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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何时复工

  1. 复工后公司要求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是否合理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复工后公司要求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是否合理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这个要看几个因素:

1、在线办公期间的薪酬公司是否履约正常发放;

2、复工后的周六周日加班是否加班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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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和员工之间在复工前后对周六日加班加班事宜是否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约定

等等相关因素共同决定。公司的决定是否合理。在接下来全面复工后,国家也许也会出台一定的政策,比如全部改成单休,比如学校要用暑***时间补足课时等等。

由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公司还能正常发薪,正常有业务应该也算良性发展了,很多企业也许会有暂时拖薪欠薪的情况,建议先度过困难期,公司复苏了,恢复正常了,企业、员工才会有一个更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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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个人见解,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务院将春节***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这是法定***期,作为员工还是享受相应的劳动待遇,即薪资待遇不能减少。针对疫情的严重性,很多省份要求企业的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对于企业停工停产的这个期间,劳动者工资如何发放,人社部也专门出台相应的规定。根据人社部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从实际来看,多数企业是按月发放工资。从人社部的规定来看,那企业至少在一个月内是需要案劳动合同的白哦准支付工资。一个月后若有影响,这个扣押按照最低工资的待遇进行发放工资。另外便是补班的问题因为此次延迟复工不属于能够归责用人单位即劳动者的情形,要求劳动者的周末补班,这个还是必须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否则应当属于加班,并按要求支付加班费

这个问题问的好。这将是未来半年内最多争议的地方,需要各个地方对此予以明确。但从公平角度出发,我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如果将之前的防控休息日作为调休也是公平的,但必须要保证劳动者每周不少于一天的休息。而且调休之后,劳动者工资应按原来正常标准发放,不得降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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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动法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平均一年审理一百多个劳动案件,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这个问题没有任何争议的地方。不合法。

理由如下:我国实行劳动定额标准制度,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若是劳动者不愿意加班,与劳动者无法协商一致,不得强迫加班。国家此举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若是企业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强迫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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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回答。我的律师执业经历证明“加班”是企业和劳动者恒久关心的一个问题。

“加班”是指在非工作日或者在每日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法律是允许单位适当安排员工加班的,但加班也应取得员工同意、支付加班报酬,并且还应有限度(工作日不应超过3小时,一周不应超过36小时)。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组织员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补休后可不计算加班)。如果无法安排补休,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在非工作日的周六周日安排加班,应按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报酬。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希望对你的提问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