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补偿有两种形式: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两种特殊情况:
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很简单,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不归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补缴。
劳动仲裁,赔偿和补偿不是同一概念,经济赔偿进是企业违法辞职(比如孕妇、哺乳期辞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无过失企业依法辞职,或者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动辞职。经具体可以看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社保本身劳动仲裁和法院都没有管辖权,是劳动监察大队和征缴机构[具体是社保局(养老、工伤保险)医保局(医保、生育保险)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税务局(2019年后五险由税务局征收,还在过渡中)]。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私信
你好,我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十余年,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用最简洁、易懂的方式来回答,直蹦主题,不谈废话!省的大家看得很累!
一、劳动仲裁涉及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什么?
劳动仲裁涉及两种,一种叫经济补偿金,一种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我们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需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中不足半年的部分,按0.5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工作年限中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工作年限3年4个月,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工作年限是3年7个月,那公司需要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每月应发工资平均值来算出月补偿金的标准,要注意:这个是按照扣社保、个税前的工资来计算,是按照月后入总额来算,不是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算。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这个非常简单,就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
二、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要怎么解决?
这个好办,直接去社保部门投诉处理就好了。有人说,应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在这里建议不要去,经历过的朋友都懂。所以直接去社保局投诉处理就好了,你要带上***、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材料去就行了,记得一定要拿到受理的书面回单,防止被踢皮球。
废话不多说,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方法)是什么?
命题的误区之一!
劳动仲裁不负责制订“经济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对劳动纠纷案件进行审理进行劳动仲裁。符合经济补偿的按经济补偿方式仲裁;符合经济赔偿的按经济赔偿方式仲裁。
命题的误区之二
劳动***分为: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的性质决定***取哪种方式。
也许是经济补偿;也许是经济赔偿!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办法及标准,已经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不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另行制定!
所谓“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语言表述不完整。
应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_a***_],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规定。
不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权范围之内(法律界争议很大)。实际上有的地方社保局劳动仲裁也受理这类案件。
劳动者可以依据事实证明(材料),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举报。
很多劳动***实际案例是请专业打社保官司的律师代办。根据专业律师要求,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录用登记表、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很多人可能对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搞不清楚,并不明白他们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实际上,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码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相关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包括,符合情形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多种情形。
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主要是双方就有关情况产生争议时,才进行仲裁介入。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我们也应当搞清楚概念,应当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统计。工资总额首先应当是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应发工资,而且还包含了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如果职工有每月的工资条就好说了,如果没有工资条,双方可能就工资总额会产生争议。
另外,大家需要明确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计算时间可以累计叠加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安排到新单位工作。这种情况,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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