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
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2、固定工: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3、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通常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与聘用的员工共同确认后由单位HR填写的。
建议:
1、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的填写首先应注意以岗位所属的职业类别为准(一级类别)。
例如:管理类、设计类、行政类、法务类、财务类、贸易类,质量类等等。
2、在填写一级类别的基础上可以在工作岗位条款中附带填写一级类别下的数个二级类别的岗位名称。
例如:***购类的二级类别岗位可以包括: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购主管等,财务类的二级类别岗位可以包括: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材料会计、销售会计、费用会计、出纳等。而人事类的二级类别岗位可以包括:人事专员、人事助理、人事经理、人事主管、人事总监等。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21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