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正文

法律咨询保险***,法律咨询保险理赔

  1. 保险合同纠纷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吗?

保险合同纠纷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吗?

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纠纷为例:在交通事故索赔及保险理赔、索赔案件中,保险公司往往都对精神抚慰金不予赔偿,由于很多当事人对此不是了解,再加上保险公司对精神抚慰金一贯不予赔偿的作风和说法,导致在很多车主驾驶员中造成这样一个错觉;“保险公司不赔精神抚慰金。”对此,为很好的维护广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纠正这一民间流传之错误认识,笔者觉得非常有必要把自己一些认识及相关规定进行总结,写出来以供大家参考。保险公司是否应对精神抚慰金进行赔偿,相关规定对此已作出明确、肯定的答复,也就是说,因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其他商业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法定损失包括精神抚慰金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险公司对精神抚慰金一贯不予赔偿的借口和托词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已规定精神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对此,我们认为,按照保险赔偿“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精神抚慰金可先全部放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予以赔偿,超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其他部分由商业第三者险来赔偿即可解决,再说根据《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中类似精神抚慰金不赔、诉讼费不赔及间接损失不赔等之不赔条款,如果要成为其拒赔的理由,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对投保人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否则就算条款规定不赔,保险公司也必须依法赔偿。笔者代理的一起保险合同***案,***就支持了我们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诉讼费的请求。总之,精神抚慰金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赔偿项目,也是“交强险”的赔偿项目,不管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都应依法赔偿精神抚慰金。

1、从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分析。

就合同的性质而言,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是以人身或者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损失补偿作为其核心原则。保险合同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承载着稳定社会、分散风险、使事故受害者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填补的职能。与此不同买卖租赁等合同纯属当事人意思自治,其调整的是交易关系,保障的是交易安全,故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通过主张违约金来弥补损失寻求救济。因此,从该意义而言,尽管同属合同范畴,但商业险合同与合同法分则中列举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存在质的区别。因此,“合同之诉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约束交强险合同,也不能约束商业险合同。

法律咨询保险纠纷,法律咨询保险理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特性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人身损失中的一个赔偿项目,其应与财产损失同质。而商业险合同承保的标的就是被侵权人因机动车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因此精神损失实质上也是一种可以用财产来衡量的损失,即受害人因身体遭受机动车伤害而遭受精神痛苦,该精神痛苦是肉体创伤直接导致,可以用支付货币的方式来缓解受害人痛苦。如将精神抚慰金从损害中硬性剔除显然不符情理,也与侵权责任法倡导的“损害填补”原则相悖。

3、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分析。

法律咨询保险纠纷,法律咨询保险理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就投保人投保的意愿和履行的义务而言,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按赔偿限额交纳了保费,当事故发生时,其希望获得的保险金额是“不打折扣”的全部赔偿,如果此时保险公司凭借各种理由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拒不理赔”,最后受损的是投保人和受害人。因此,商业险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存在其法理基础和要义。但是并不是说事故发生后,所有的商业保险均应理赔精神抚慰金,而应当结合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再作判定。如保险公司将精神抚慰金作为一个单独的投保险种或将其纳入责任免除条款,并且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则该条款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不应理赔精神抚慰金。

你是说与保险公司有***,在[_a***_]的时候要求精神抚慰金吗?

如果是单纯的问理赔内容是否有“精神抚慰金”,是要根据合同内容规定的进行申请理赔;

法律咨询保险纠纷,法律咨询保险理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是与保险公司的***,要看保险公司的态度了,但一般不会给的,毕竟***本身无法造成精神损失,只是这些年因为一些所谓的“普法剧”诱导人们提出精神补偿,但实际很难执行

精神抚慰金,法律上的称呼是“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获得,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也就是说,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前提是,造成了公民人格权的损害,也就是基于侵权行为才能获得精神损害。而您现在所称的是基于保险合同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也就是合同关系,并非侵权关系,本身法律关系就有问题,所以很难获得支持。如果想获得精神抚慰金,需要从侵权角度主张,***的事由和法律关系需定位在侵权行为,只有如此,才有可能获得赔偿。

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晰,精神抚慰金一般是在事故里遭到了精神创伤比如亲人死亡,抚慰金一般不在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内,但是法律是讲情理的,可以争取调解一下看能不能赔,一般抚慰金不超过5万元。

如果是问保险合同***导致当事人身心俱疲能不能请求抚慰金,说实话没达到对当事人造成精神创伤的程度。赔不赔是看条款的,符合条款肯定赔,不符合条款要看法官是不是通融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