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这是其一,所以首先你自己要看看你一年半的病***期间拿的病***工资够不够这个数。其二,企业要解除合同,需要法定医疗期满才可以解除,也要按工龄给予补偿。
2015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改草案)》曾有过一个想法,要求单位不得超过下月的10号发放上月工资,不过后来经过人大讨论,可能觉得不太合适,就没有通过这点,在2016年正式出台新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看到,工资发放时间依旧按原来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周期,每周期发放一次工资”,即只要发放工资时间不迟过一个月时间的,都不算违法拖欠工资。
(看过一篇文章挺有意思,说的是每月10号前、15号左右、25号左右发工资的企业,分别代表什么样的特点和区别,百度搜来看看)
要知道公司发工资是否违法,我们要知道深圳这边关于发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正常来说,按月发放工资的,应当在每月的第7日前发上个月工资。
二、若公司有一些特别的原因不能准时发的,可以延长5日,也就是每月的12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三、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需征得工会或者职代会的同意,但最长不超过15日。那就是说最迟22日之前要发上个月工资。
所以,有些公司2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要看公司有没有经过工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如果有同意,那就没问题,如果没有,那就属于违法。
我家那位公司每个月八号发上月工资,碰到周末是八号的话就六号发,十一放***期间都是放***前一天就发,从不拖后一天,不过一年四季的季度奖却不准时,第一季度一般是五月发,第二季度八九月发,第三季度一般十一月发,第四季度一月底发放。
关于发放工资的周期,结合通行的做法以及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来看,一般是每个月支付一次即可。
大部分公司都会选择在次月的15号之前支付本月工资,个别公司可能会选在次月15-30之间支付本月工资。我是做人资的,其实我不赞成企业在次月15号以后支付本月工资,那样会让员工不舒服。
之前做招聘时,有一些求职者问我,公司压几天工资,我说公司不压工资,他说,就是当月给工资吗?我这才意识到他说的是发放工资周期的问题。于是我给他解释,这不叫压工资,这是给公司人事部门整理考勤、核算工资、支付工资留下的合理必要的时间。
在企业上过班的都会知道,月底的时候,人事要收集或者说整理考勤数据,这里面有员工事***的、病***的、产***的、丧***的、工伤***的,有新入职的,有离职的,这些数据要全部调整好,才能进行工资的计算,这当然需要合理的时间来做。
准备好考勤数据之后,开始计算工资,不管是用系统计算的还是手工计算的,计算完,还要检查,核对,看是否有差错,发错了工资,员工不乐意,领导也不乐意。这也需要时间。核算好的工资,领导或者集团公司还要大体的复核,这都需要时间。
最后是申请费用,支付工资。这些加起来的时间,我认为一周到十天为宜,再长不要超过半个月。否则真的会引起员工的不乐意。
如果公司按照每月支付一次工资来操作,即便是每月29、30号发放工资(虽然很令人讨厌),一般也不会按照拖欠工资来处理。
我看有些朋友贴出了深圳工资支付规定,但是这个规定与拖欠工资是存在本质区别的。深圳的规定本意是引导企业尽量早一点支付工资,如果企业违反,职工是可以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深圳的规定让企业调整工资发放日期。
什么情况才是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是指没有特殊客观理由,无故超过之前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发放工资或者不发工资的情形。比如,本来约定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但是公司超过一个月不发工资,而且还没有特殊理由。这种情况法律是禁止的,单位严重违反的话,需要承担责任。例如,职工可以主动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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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伤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工资支付在国家层面上只要是按月支付就可以了,但是深圳有特区当地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违反当地规定,
二、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单位末按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要求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三、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_a***_]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公司辞退了,还照样发工资,有这等好事?怎么办,建议和公司联系主动退回多发的工资。
被辞退了等于被动离职了,离职后应该有一次离职工资的发放,这是正常所得。如果后面还有发放工资,那么肯定公司人事或财务操作失误,没有及时将你从发工资人员名单中剔除。这个应当属于不当得利,建议主动和公司联系退回,否则后续公司发现了,也可能会***取法律渠道索回。
多说一句,不知公司怎么辞退你的,是因为什么原因?如果是非法解雇,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支付,可以同公司协商在这多发的工资里扣除经济补偿金,余下的再退回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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