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雇佣职工后,必须在三十日内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如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拒不履行的,社保征收机构有权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国家对职工的社保保障力度。
第二,单位如不同意补缴,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的社保基金监督科投诉,提出补缴诉求,请求支持解决。
第三,经人社部门相关科室调解后仍拒交的,再向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调解仲裁。
只要是正规的单位,不论规模大小,一般走到第二步就会乖乖为员工补缴社保,很少会有企业能顶到第四步。否则,一旦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在大数据几乎全面覆盖的年代,这家企业将举步维艰,根本没办法在社会上立足,更别提经营获利。
您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是一定要交社保。
那么如果单位不交首先的途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中心的监察大队提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等合法合规的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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