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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三年可以辞退吗,合同三年可以辞退吗员工

  1. 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

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原则上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以选择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要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钱到位就OK了。没听说过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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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协商解除合同”。明确不能解除合同的,只有病***期、连续工龄15年且距离退休不满5年;这两种情况不能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其他的情况,无论你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合同,都是一样可以解除,给钱就完事了。给多给少的区别。

如果职工没有违法行为,也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的,即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有,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和工作年限没有关系。这主要看有没有出现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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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20年以上,只能说是公司与员工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解除合同的情形了,其余的灭有什么变化,该是什么还是什么。

谢谢邀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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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用人单位适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同时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就不能终止合同。

我们来计算一下,如果是男性,23岁大学毕业工作到60岁退休,工龄可以达到37年,如果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离60岁退休还有17年,那当合同期满时工作单位当然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是女性,那么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后,也还有7年才退休(不是干部的话),合同期满工作单位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真心谢谢悟空的邀请!

题主,我很高兴为你解答。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做一个澄清:工作20年以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说就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员工,只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动合同。

我的回答是:可以解除,但要区分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合法解除的情形为:

  1. 劳动合同法39条。39条是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就是强制辞退,并且不用补偿
  2. 劳动合同法40条。40条属于法定调岗的情况及签订时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而不能履行的情况比如公司注销了等,用人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条是预告辞退,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劳动合同法41条。41条属于裁员条款,只是说明应当优先留用20年以上的老员工,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但只要实体和程序都合法的话,20年以上的老员工也没有例外。这条是裁员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法定不能解除的情形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

第三,如果不按照上述第一、第二规定的情形,去真实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的话,都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大凡田,16年HR,专研劳动类法规,悟职场,觅洞见,乐分享。谢谢【关注】,欢迎提问、转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