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一粟认为,如果在员工偷盗公司财物被开除后,劳动争议仲裁庭却还要裁决公司向该员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一定是公司的开除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开除员工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属于行政处分,而实际上,就是公司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会因此向员工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法律上来看,公司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法律依据。公司制定了关于因偷盗公司财物而解除合同的管理规定。该规定在制定时经过了民主程序即经过的员工或员工代表大会的讨论;该规定通过后已经向员工公布。
(3)程序合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依法通知了公司工会或者通知了当地工会。
3、公司败诉的原因。因为题主没有说明公司败诉的原因,因此,这里姑且推测如下:
(1)败在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可能因为没有制度而败诉;或者虽有制度但是因为该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而无效,并因此导致败诉。
(2)败在没有事实依据。公司可能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偷盗公司财产的事实而败诉。
(3)败在程序违法。公司可能因为在解除时没有依法通知工会而败诉。
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一门技术活;很多企业因为没有掌握好这门技术而自食苦果。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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