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公司就是这样,每次签劳动合同都是给一张让你签名按手压,至于合同上有哪些条款内容,员工从来不知道。
员工都是弱势群体,想要维权很难办到。只有国家出手,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监督那些不规范的公司,对于不按《劳动法》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公司,予以处罚。才能保障广大员工的基本权利。
这属于典型的小聪明,网上能够看到许多这样的行为,往往是因为小老板图省钱,找了便宜的人资。
主要是为了给劳动者发生争议时,***设置障碍,但往往事与愿违,劳动者通过打开,以及工作留痕还有工资很容易举证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进而要求双方之间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没有员工领取劳动合同的记录,许多法院都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的做法违法了。
这种事情,我经历过好几个公司也都这么干,而我还是这几个公司的人事总监,我告诉你这些公司是怎么想的。
这个公司的合同中一定有猫腻。常见的比如你们口头约定2万,但是他在合同里拆分为底薪10000,绩效5000,津贴5000。
你们合作的很好也没什么,万一将来老板想不用你了或者觉得你不值这么多钱想降薪,那就可以先把津贴砍掉,绩效打低分让你拿不到那么多,每月你拿一半的薪水很郁闷,还合理合法,你就只好自己走人了,他还不用给赔偿。
这样的情况他就不能把合同给你,很多人入职时候要签一大堆的资料,看到后来也就不细看了,糊里糊涂的签字,这就让无良的小老板钻了空子。
还有一类情况就是这公司偷漏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公积金不按实际约定金额增员。
还是比如你挣2万,按照这个基数扣税和社保公积金的话,除去你个人承担部分,公司也要拿出一大笔钱。
但是公司不想出这么多钱,想按照6000的基数扣税、扣社保公积金,那公司就省了一大笔钱呀。
但是这个事能摆在明面上说吗?肯定不行,那怎么操作呢?
据我的了解,这种现象不能算很普遍,但肯定也会存在。但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该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应该一方留存一份,以免出现争议。
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的考虑可能会有以下几种:
1.发生争议时,由于劳动者无法拿出劳动合同,少了最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加重劳动者的举证义务。比如在投诉社保时,社保局通常要求提供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就需要裁决书或判决书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受理。又如在仲裁或诉讼时,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委会不予受理,又要到***去进行审理。
2.发生争议时,公司可以在合同中任意添加对劳动者不利而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内容,如果劳动者在签署没有注意合同是否有空白的地方,没有拍照留档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添加的内容,就变成了有争议的地方,需要劳动者进行解释,或者举出其他相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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