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主张的权利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没有体现,或者是在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的某些约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有权权利,那劳动者可以另想主张权利。
感谢邀请。关于您咨询的话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劳动者可否另行主张权利的问题,首先要看主张的是什么权利,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双方的劳动争议是什么,一般来说,即使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但如果存在劳动争议,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主要分两种情形:1、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赔偿项目的金额显失公平的,可以主张撤销,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法律标准主张相应权利;2、解除合同协议里涉及的内容不完整的,劳动者可以对没有被包含在内的权利进行主张。
要看解除协议具体约定的范围(比如,解除协议未提及的股权激励权利义务,可能不一定归入劳动争议范畴,可另行提出请求、另行解决)。对于已经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达成签署解除协议的,另行对用人单位提出请求的不一定能胜诉。还是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可泛泛而谈。
谢谢邀请。
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后,劳动者可以另行主张权利,没有问题,但是需要注意所主张的权利不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范围内。
首先,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对方有胁迫的行为,其内容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想法,可以申请协议书无效。
其次,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对方不存在胁迫行为,其内容是劳动者的真实想法,则协议书已经约定的内容不能另行主张权利。但是劳动者可以对约定事项范围外的,另行主张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20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