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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决书

  1. 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合法,但审理时,是否以双约定的内容和承诺的内容为准?
  2. 未经共有人同意对外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合法,但审理时,是否以双约定内容和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除了法律强制规定外,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民事审判过程中都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法律规定前提下,以其内容作为评判标准之一。若当事人不认可合同约定内容,需要举证证明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未经共有人同意对外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因此共有产权人不同意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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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现在判例已经很明确了,别看几年前的案例,就看这两年的,***口径一致认为合同有效。但交易中心肯定不给过户,这个叫履行不能。但如果产权是按份共有,签字的人占比高于2/3,那可能有希望,公众号[简法二手房]里有这类特殊交易的解决方案和判例解析,可以关注看看

你好,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曾经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合同无效,有人认为合同有效。目前司法实践基本形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合同能够履行。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合同因此导致解除的,合同的当事人仍然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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