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门卫值班费,还有节***日工资费用,劳动合同中可以不用体现。
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规定,例如《岗位工资说明》、《特殊人员待遇规定》等,根据自己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问这个问题是想考虑如何规避门卫的节***日3倍加班工资吗?如果是出于这个目的,那老枪要说,就别费这个脑子了,节***日的加班工资是一定要支付的,不但要支付,还要按3倍工资来支付,且不能进行调休,必须要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中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企业必须支付3倍的工资,好像马上就要到来的春节,法定节***日是3天,除夕、初一、初二,也就意味着这3天必须支付节***日工资。
问这个问题的初衷是想把门卫的值班费和节***日含到工资当中,写进劳动合里,这样就不用再额外支付了,这种操作对于门卫这样的岗位其实是很难操作的。因为门卫的工资本来就不高,在北京这样的岗位月薪也就3000元左右,但工作时间都比较长,例如我家小区的门卫,我观察过,他们是2个人,每人上12小时(早7点至晚19点,晚19点至早7点),2周一轮换,1周工作7天,1天12小时,1周就是84小时,这已经远远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42小时了。这种情况下还要再克扣节***日的加班费,实在说不过去了。
法定节***日其实也没几天,员工既然加了班就应该按法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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