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过律师,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必须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解答合同中每一款项,不得隐瞒,否则违法!用人单位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保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与劳动合同,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合同上含糊其辞如(劳动者的工资、作休时间等)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的,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往往不给劳动者合同的情况居多,这种行为是不合理违法的,作为劳动者应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给予个人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未果,可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当然了我个人认为与用人单位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用人单位蛮横无理,那法律会让他吃到苦果!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
实践中是有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是不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公司这样的考虑主要担心员工知道合同条款约定或拿合同去仲裁等,但是在实操中,劳动者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有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可以申请仲裁,而且也可以用要求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方式逼迫用人单位拿出劳动合同等,因此,即使公司没有提供劳动合同,只要平时注意收集工作记录等,对劳动者影响也不是非常大
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一份给劳动者的情形相当普遍。
用人单位的考虑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就难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现实中劳动者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因为手里没有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我代理过多起工伤认定案件,因为人社部门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对事实劳动关系不予理睬,也不主动向用人单位调查核实,随意地要求劳动者补充证据或者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或者不予受理。劳动者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或者通过行政诉讼以达到认定工伤的目的,增加了劳动者维权难度,不少劳动者被迫放弃,用人单位因此逃避了法律责任的情形时有出现。
用人单位往往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借口需要盖章全部收走,过后是否盖章也不确定,当然不会再给劳动者一份。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会在空白处按需填写。而目前最高院有判例表明,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相当于无限授权给合同相对方。所以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要慎重。
三、其他情况
比如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后,暗中更换了用人单位,而劳动者并不知情等。
其实用人单位这么做弊端还是挺多的:
这属于典型的小聪明,网上能够看到许多这样的行为,往往是因为小老板图省钱,找了便宜的人资。
主要是为了给劳动者发生争议时,***设置障碍,但往往事与愿违,劳动者通过打开,以及工作留痕还有工资很容易举证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进而要求双方之间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没有员工领取劳动合同的记录,许多法院都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据我的了解,这种现象不能算很普遍,但肯定也会存在。但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该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应该一方留存一份,以免出现争议。
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的考虑可能会有以下几种:
1.发生争议时,由于劳动者无法拿出劳动合同,少了最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加重劳动者的举证义务。比如在投诉社保时,社保局通常要求提供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就需要裁决书或[_a***_]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受理。又如在仲裁或诉讼时,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委会不予受理,又要到***去进行审理。
2.发生争议时,公司可以在合同中任意添加对劳动者不利而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内容,如果劳动者在签署没有注意合同是否有空白的地方,没有拍照留档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添加的内容,就变成了有争议的地方,需要劳动者进行解释,或者举出其他相反的证据。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8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