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可行性不高,特别是实践中债权人准备起诉时,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往往会先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当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已经被保全时,在理论上,配偶一方也不能要求析产,原因在于该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实践中债权人可以代位析产,既保障自己的财产利益,也不损害共有人的权利。
谢谢邀请;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离婚时改协议,这个约定还有没有效,就要看你们当时是怎么约定的,是口头约定,还是立字为证。在离婚时,法律可是要讲证据的,有没有效就看你有没有证据。
依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从领了结婚证以后,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共同的收入,对共同的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对在婚姻期间内产生的欠债,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就有共同担负起偿还的责任。
如果欠下债务时,一方只是口头约定,所欠的债务由单方来偿还的话。口说是无凭的,法律讲究的就是证据,有证据,法律才会支持这个债务由单方来承担。
如果说欠下债务时,夫妻一方给另一方立下了字据,单方自愿承担偿还债务。有时间,有签名,这就属于自愿的行为。就像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在法律上就能够成立,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它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时再改协议,只要对方不认可,不接受。改过的协议就是无效的一张废纸,法律就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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