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要明白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简单点讲,就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劳动合同后并不是就一定建立劳动关系,还有个关键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用工,也就是说虽然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去上班,用人单位与你没有发生实际用工,也就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事实,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2.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未上班就会有违约责任或违约金之类的,这个内容你要弄清楚,如果没有一些违约责任,你可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3.因你讲的不全,仅作以上的说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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