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有不同分工,其中有一部分负责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有的企业HR独自负责人事管理的所有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和社保等等。
有过案例,HR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要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部分,这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况下不被支持,理由就是HR有这方面的职责,主观上清楚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明显的过错。
所以,如果HR未签劳动合同,自己没有过错,则两倍工资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根据你对案情的描述,多次提醒老板及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事宜,而老板一再拖延,过错不在你,离职后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两倍工资差额。
当然,你的多次提醒必须要有证据支持,这时的举证责任在你这里,否则会败诉。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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