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悟空问答邀请回答!
本人一直从事一手房代理营销工作五年,题主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名字后,那么原来的合同也就等同作废了,开发商肯定要收回原来的合同啊!
相当于你是重新签署一份合同,等后面这份合同开发商盖章,拿去房管局备案后才会给回你后面签的合同。
所以题主不必过分担心!买房毕竟不是小事,题主的心情完全能够理解。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朋友,一套房当然只能有一份购房合同,这样才能保证这套房的权属唯一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房两卖的情况,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你的是小产权房,在你增加了一个名字的时候,其实有的开发商是直接加在原合同上,把你自己手上的这份和开发商存底的那份要一起更改过来。
有的是重新换一份。重新换一份的话,当然以前的就要收回。
***如是有部分手续,房屋缴纳了相关的税费并且已经开具了税票的话,那你必须把相应的税票上的名字进行更改,或者重新缴纳税费,以备以后政策出来了,小产权房可以***了的时候,你不会因为这些事情而导致办不了房产证。
另外,小产权房现在按现在的政策,是不能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因为小产权房的很多手续都是不齐全的,甚至是没有正规手续,不符合备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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