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肯定是维护尊纪手法的大众和企业的,问题在于执法力度问题?按道理我们是必须要相信国家法律制度的。我朋友她们四十三个人都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的宿管员,现在还在岗上班,大部分都工作了十多年,按照学院制度规定俩个人24小时轮流值班,一年365天节***日都要照常上班,还大部分都还没有购买社保,月工资到2016年九月都只有700元,当年由于23个人就申请到省劳动仲裁无果又起诉到经开区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现在还有一人因为年龄刚满60岁,法官判决为超过退休年龄而返回重判,至今未判决。现这些人准备向高院要求重审,结果仍是未知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就是国企。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一段劳动关系开始的时候单位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工资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重要的信息。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有相关明确规定的。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就是存在违法行为的,针对单位的侵权行为,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保障监察进行投诉,或者去仲裁你们之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合同。
一旦劳动者投诉,单位要面临的就是支付劳动者超过一个月至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大概计算一下,如果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是五千元,工作了10个月,那么单位在已经支付了每个月五千元工资的基础上还需要支付5000*9=45000元的工资赔偿。对小企业来说,还是得不偿失。
所以,虽说单位和劳动者比起来是强势的一方,但是也不要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还保持着这么的强势。同事一场,遇事儿好商量,毕竟对劳动者老说,申请监察和仲裁都是不愿意的。
谢邀。劳动者自入职用工单位后,依法用工单位应在30天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在内),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单位不签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主要是工资单、员工名册、上岗证等可以确认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签合同的,超过30天,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感谢悟空的邀请。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且劳动法体系当中也明确了该内容如何处置以及惩罚条款。具体要回答“该怎么办?”还是比较有难度,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可取的[_a***_]也不一样,证据可能还要根据律师的判断、证据的内容、证据形成的各项因素来决定是否可以举证,证明力有多强。
这项工作对于当事人来说又可以大致分为两部分:
一、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这方面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由劳动者来举证,那么劳动者如果在职期间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材料,如工作证、工作服、饭卡等只有入职以后才能取得的证件、或者是权限证明;
二、证明不属于劳务关系
法律对于劳动与劳务关系的界定非常的明确,只是生活中不了解的人就难以进行区分;两者的最大的界定区别就是劳动者是否受到用工单位的制度约束以及考评约束。直白的来说,打卡就是劳动关系,不打卡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标的就是劳务关系。
这项工作最有力的证明就是银行流水,并且要可以看出付款方的那一种表格类型的银行流水账单。证明了有薪酬支付的情况下,劳动者还需要尽量了解自己的工资结构和算法,方便通过计算的方式验证最终金额,用以对应银行流水的金额。
“诉讼有风险”这句话对于劳动纠纷双方都是一样的,既然能和解,何必浪费司法***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时间?从题目的口吻猜测,提问的可能是一家用工单位,作为律师还是劝您一句,违法违规未必立马受到处罚或惩戒,但始终是个风险隐患,既然出现该种***了,涉及面肯定比较广,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绝大部分是公司故意为之,该情形涉及的员工肯定也多。从公司处理该劳动***的角度出发,个人建议是尽量和解,不要让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出具法律文书来评价公司的行为之后才后悔。
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和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职工在入职时有没有签订入职登记表,入职协议,招聘协议等等的文件,如果有,看看具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款项内容,如果有可以等同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我建议提请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以最少的损失解决掉本案,否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职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同时注意保留好职工的工资支付台账,证明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数额。以上是我的建议,能帮到你请帮忙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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