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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什么生效

  1. 保险公司在当事人投保时是否有责任确认被保人是符合保障条件的?

保险公司当事人投保时是否责任确认被保人是符合保障条件的?

目前的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关于被不如实告知拒赔的权利的保障以两年为限,这客观上会增加保险公司加强核保的动力。你这样的问法是想希望保险公司自己不去确证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只要承保就不应该以不如实告知不承担理赔责任。但目前为止不是这样,以后也不会因为这样做会大幅提升保险公司成本,成本提高保险就会更贵,人们就越不愿意投保。我们询问告知的基础上实行两年不可抗辩,这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上是属于世界前列的。保护越严格,成本自然会越高,怎么取舍,就根据自己国情来。像香港,几乎是无限告知,且两年不可抗辩也给保险公司留了后门,再加上其它的制度安排,让保险公司成本相较大陆,低了很多,所以香港的保险很多时候比较便宜。当然,现在大陆的很多意外险,定期寿险,在费率上已经比香港有优势。我认为主要是由于这两个险种核保成本低,逆选择空间低,意愿小。

保险责任都是建立在公平公证的基础上成立的保险保障合同。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在录单的时候会咨询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有关经济状况,健康条件是否住过院,是否有***饮酒等等都是需要录入的。若投保人没有说明或隐瞒,导致的后果就是发生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有可能因为你的此项隐瞒导致免责。最终理赔上可能会受影响

1.如果将来保险公司与医院和体检机构信息能够共享,那么保险公司肯定会确认的,但这个可能性不大,毕竟那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相关机构有保密义务,真共享了,估计有的是人告他们了。😂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什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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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目前的保险选择还是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时,投保人要尽如实告知的义务,当然,保险公司也用条款来给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做了约束。比如,等待期内不赔,未如实告知的不赔,既往症不赔;同时,保监会也对保险公司做了约束,比如2年不可抗辩等等。

3.事实上,在实务中很多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也获得了理赔,这些就是从法律和人情方面多方考虑的原因,也是对保险公司未尽到调查的一种制约机制。

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来说,肯定愿意都做过确认后在承保,但从实际执行来看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只能以其他方式来降低风险,比如,保险公司会从可以正常承保的单子中抽一部分要求体检,跟抽检质量意思差不多,也是一种风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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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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