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别授权(代为提出诉讼请求)委托代理中,律师是可以在起诉状上的具状人处签名而无需原告签名的,但应明确是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果是代签当事人本人的姓名,一旦出现争议,恐怕就会带来一些麻烦,甚至会造成无效的严重后果,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律师执业实务中,代签当事人本人名字的情况并不罕见,只是引发争议的并不常见而已,这种做法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如果不是特殊情况,建议律师还是不要代当事人本人签名。起诉状一般都是代理律师撰写的,用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具状并非不可理解,也是符合当前法律精神的,由于案件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避免麻烦,建议律师尽量不要出现在***状上的具状人处。[大笑]
民事诉讼***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吗?律师能代签名吗?
***状是不是需要本人签名,是否可以由代理律师签名,关键问题要看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委托是如何约定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给予代理律师的授权是一般代理,则律师的权限相对有限,只限于授权委托书规定的那些权限,这种情况***状等必须有当事人亲自签名方有效,代理律师代签的无效。
代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给予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全权代理”而不列明具体权限范围,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所谓“全权代理”等同于一般代理,其代理权利同上。
代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给律师的授权属于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当中明确列明律师有代为提***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内容,则这时候律师的权限比较大,可以代替当事人刑事绝大部分授权委托书列明的事项,例如在***状上签名。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状是否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原告聘请的代理人,原告给予的授权是一般代理,则***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代理律师没有代为签名的权利。
2、如果原告给予代理律师特别授权,且特别授权内容包括代为提***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则代理律师有权以代理人身份在具状人处签名,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原告的***。
当然,各地人民***审查不一样,有的***要求***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该要求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
3、在涉外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域外,委托书履行了公证或/和认证的手续,代理律师代原告在***状上签名司空见惯。
4、有人担心***状律师代为签名后,会承担额外的责任或风险,笔者认为多虑了。原告聘请代理律师,则是对律师业务能力和品格的认可,***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由原告本人确认,代理人在***状上签名不存在承担更多风险的问题。
从代理权限上来看,如果是特别授权代理,而且双方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了代为立案、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等,理论上代理律师是可以代替原告本人签名的。但是在法律服务实践操作当中,如果律师真的代替当事人签名,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因此不管是律师行业还是***,都不接受律师代替原告在诉讼上签字。
举几个简单的小例子。就拿民间借贷***来说,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如何正确的提出诉讼请求,自然得求助于律师,如果律师没有将民事***状交给当事人查阅审核,并向当事人充分说明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对应的证据资料,让当事人签名确认,则很[_a***_]律师的想法并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律师一手包办,必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借款本金100万,约定年化利息48%,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律师不能武断的按照15.4%来计算年化利息。也许当事人想按照10%的年化利息来计算,或者只要求被告赔还本金,律师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还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很多当事人根本不会计算经济损失,委托律师是必然的选择。律师撰写出民事***状以后,当事人有权查阅审核,甚至交给其他律师参考分析一下,这在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当中是很正常的。律师未经过当事人同意,自己代替当事人签名立案,万一以后诉讼结果出来,有少算或误算等争议,如何处置?我就见过类似的情况,律师漏掉了交通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投诉到司法局,其他同行一看民事***状,确实是律师的失误,最后协商让律师赔还代理费了事。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民事***状代理律师不得代替原告签名,但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降低代理律师的法律风险考虑,***基本上都要求当事人自己签名确认,这在司法实践中是被各方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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