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离婚。
对于直接向******离婚的情形,《婚姻法》明确了***进行调解的前置程序,而且还要确认感情已经破裂,具体情形有如下五种: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作了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一些规定,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对于存在这些情形的,调解无效,一次就应准予离婚。
如果***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的理由再次***,***是不予受理的。
另外,对于军婚,是有不一样的规定的。《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能够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第一次***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有可能在第一次就判离。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想离婚的一方又没有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则有可能第一次***离婚不判离。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只能过半年之后再次***离婚,一般第二次***离婚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也不排除不判离的时候,如果第二次还不判离,只能***用上诉或者继续再***离婚的方式。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只要坚持,婚肯定是能离掉的,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次性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朋友您好。诉讼离婚与否和***几次没有关系,和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有关,下面具体进行分析:
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关键。
诉讼离婚***是否准予,并不是看夫妻双方的离婚次数,而是看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不破裂,只是经常吵架或者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的,不管***几次只要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人民***是不会判决离婚的。相反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人民***调解无效后,即便是第一次******也是后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下面重点分析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判断标准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能仅凭夫妻口头上说破裂就是破裂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也就是从夫妻双方的相遇相知到相爱进行了解,到夫妻双方结婚后的感情状况,双方提出离婚的具体理由以及夫妻双方现在的感情状况是否存在和好的理由等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3、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调解无效后,即便是第一次***离婚,人民***也应当准予:
(1) 夫妻一方有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情形的。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结婚,或者和他人同居的,这里同居不是***,必须是一起共同居住,简单的一次出轨很难认定感破裂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这里主要是指[_a***_]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自己父母、孩子行为的。
(3) 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的恶习同样包括酗酒,因为上述恶习对于家庭的建立、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很大的危害,但是应注意这里是屡教不改,如果一方存在以上恶习,但是经教育能改过自新的,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这里分居的理由必须的因为感情不合,如果是因为异地工作等特殊情况的,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5) 其他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前隐瞒疾病婚后久治不好的,包办买卖婚姻的、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以上就是针对您提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诉讼离婚是否准予,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并不以***离婚的次数,但同时应注意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需要相应的证据,结婚不易,多多沟通,相互理解,多想想为什么走在了一起,离婚请慎重!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
谢邀!关于离婚事宜几次可判离婚?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很复杂……。如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同意很快离婚。如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得半年一后,再次上诉,如一方死活不离婚,尤其是女方又带着孩子,那就得耽误很长时间了。不知你是啥情况?十几年前我知道的一件事情,男方不喜欢女方了,当时女方在男方老家看着孩子、照顾他父母,后来伺候他父母百年后,去找男方到了港口。男方是海港工作,回家特少,在外面有了感情,女方知道后去了港口,男方不见她,一来二去,男方开始了***离婚。一到法庭女方不但不离婚,而且说:只要***判决离婚她就死给他们看,死在法庭上。结果拖到男方63岁、女方本人60岁没离成,一直分居几十年后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说:现在到了离婚的时候了,然后都同意了,离了。女方带的孩子们都结婚了,男方一直自己混日子,女方和孩子们一起过日子。孩子们结婚的时候俩人(父母)都参加了婚礼。俩人就这样一生。大家怎么看?其实依我看不要把什么感情、爱情看到死胡同里去,苦了自己、害了家庭、更毁了自己的人生!
离婚有的时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人都会遇到到******离婚第一次不判离的结果,事实也是如此,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小,一般不会判离,那么需要几次判离呢,哪些情况下***要判决离婚呢?
一,第一次***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判离?
去******离婚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律规定离婚的前提条件就是要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需要主张离婚的一方举证。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是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其次是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明材料,如有小三,提供第三者插足的具体事实,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照片等证据材料。如果是分居,可以提供分居的证明材料,可以是邻居的证言等,如实施家暴的,提供家暴的证明材料,包括报警记录,医院证明及照片等。
再次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及财产的分割。设计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及孩子的意愿证明书,还有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财产的分割问题 主要提供财产清单,双方的收入状况及房产等,特别注意的是财产的取得时间,例如房屋在婚前买的就不属于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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