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先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
误解一般是因为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者不正当的影响造成的。而且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只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不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对订约动机的错误判断也不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行为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行为的做出,且误解必须重大。对于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的情况,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和交易习惯等等因素,又要考虑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是否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显失公平的认定则是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受到的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考察合同订立时,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认识能力,又或者因为某种急迫情况,并非出自真正自愿而接受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股权转让作价的问题,转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前对公司状况有相当的了解,并合理做出股权转让的定价。股权转让后,再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将因股东身份的失去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9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