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从事实层面上来看,本次疫情影响重大,从武汉蔓延到全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如果从事实层面上来说有可能是11月底或者12月初。
2,从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3,总结,如果从法律层面上看,主要是该省或者市是否实行了封锁,如果实行了封锁,可以认定该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履行合同,因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因此认定不可抗力的起始时间,即封锁实施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发布的第1号公告,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因此,本次疫情法律认定起始时间应该从2020年1月20日(即公告之日)算起,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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