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婚的,并非所有的诉讼都要到被告“所在地”***进行***。
一、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按《解释》规定:被告如果离开其住所地已超过1年,***方原告没有离开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时间不满1年的,原告***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
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给予“留驻”住所地的原告选择管辖***的权利。
需要指出是:如果原告已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原告***只能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进行***。
二、夫妻一方如被***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另一方***离婚的。
此种情况,应由提起离婚诉讼方(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是这样的,第一次***离婚,除非双方都同意,一般是判不离,然后确认开始分居,六个月后再***,哪怕另一方不同意,一般就判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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