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阅卷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6719.html
上一篇离婚被告诉讼技巧大全书籍
下一篇法律咨询公司能做什么工作内容
刑事诉讼辩护率,刑事诉讼辩护率高吗
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
刑事辩护核心所在
刑事自述辩护律师,刑事自述辩护律师怎么写
刑事辩护人可以是亲属吗
刑事辩护适用范围,刑事辩护适用范围有哪些
刑事辩护主要业务成绩,刑事辩护业务介绍及风险提示
刑事辩护带来什么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