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求把房产赠与子女,往往是分割夫妻共同的房产时一方提出的离婚条件,否则不同意离婚,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不得不接受这个条件。只要房子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且不侵害他人利益,赠与子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离婚时可以把房子赠与子女。
将房子送给子女,在法律上称作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房产属于特殊商品,赠与后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要物权转移登记,一旦登记即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发生物权转移,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不愿赠与了,还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只能赠与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在赠与前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还欠有巨额债务,债权人有权行使赠与撤销权。近年来此类赠与案件频频发生,比如夫妻外欠巨额借款,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或离婚时一方承担债务而净身出户,另一方得到家庭所有财产却不承担偿还借款义务等,像此类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且属于全款购买的,可以直接登记到子女名下。
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那么就比较麻烦,不能直接登记在子女一个人名下。
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全款购买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登记在子女名下。
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无法直接登记在子女一个名下。
这类事情很常见。一些老赖以为玩些花招就可以避债,实际他的想法太天真了。
他这个赠与行为发生在诉讼期间,如果没有别的财产可供执行,显然侵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原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撤销这个赠与,除非赠与对方能支付合理的对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他这个行为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裁定判决行为。可以向***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多数情况,刑事案件开庭前老赖们就会想办法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诉讼期间,老赖与妻子离婚,房子赠与其子,到执行期间才知,能追加其子为被执人吗?
不能追加“其子”为被执行人。“其子”始终是“案外人”。但老赖“赠与”的房子人民***可以执行(老赖另有住所)。
老赖在原告([_a***_]人)起诉期间“离婚”,“规避”债务用心明显。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无论是否离婚,皆对债务负有偿还的法定义务。
老赖在债权人诉讼期间,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与”其子,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规定,无偿处分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老赖在债权人诉讼期间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与”儿子,更是“规避”债务的不良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赠与”行为!该房屋人民***可以执行(老赖有基本住房)。
其子是“案外人”,对父母所负债务没有法定偿还义务。自然不能追加“其子”为被执行人。老赖“赠与”其子房屋的行为被人民***撤销后,该房屋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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