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你这么提问,我猜你说的车位或者说储藏室是没有产权证的,只有使用权而已!
这种情况可以写进购房合同里面的话,肯定是写进购房合同好啦!购房合同是主合同!
房子和车位,储藏室是一个整体来的,你的那个购房价格是包括一堆东西的!
如果你分开写那你写对方赠送给你,还是作价多少钱,还是另做约定?
反正我觉得其它都不是太合适!
该***是否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上面是载明为***还是储藏室,如为***则你可以正常停车,如为储藏室建议您去房管局进行查询开发商上报的设计蓝图,以确认其到底是***还是储藏室。
每个小区的配套设施是有要求的不能多也不能少,比如房屋和***的比例为1:0.8,可能你的***就属于超出的范围内无法登记为***。也有可能是房屋规划用途为***(或储藏室),且室内层高达到2.2米的在房产证附图上才相应标注为***(或储藏室)、和相应的面积;室内层高如低于2.2米,统一标注为储藏室一间,不标注面积
前提:车位、储藏室单独买卖,银行是不能贷款的,只能一次性支付
如果首付资金有压力,建议:车位、储藏室写进购房合同,打包一起买,好处:可以贷款,降低首付压力
如果首付没有压力,分开单独买卖也可以操作
二手房中介公司,指的是为二手房交易双方充当媒介,专门从提供信息,成交服务、签订合同鉴证、办理过户手续、办理银行按揭、领取房产证等服务活动获利的机构。中介公司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的确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便利。当然,如果买卖双方不选择中介,而选择自由交易的方式,应防范哪些风险呢?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交易主体的风险。
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
2、交易房屋的风险。
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交易手续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
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
可以不用中介的,但是不动产查档自己查,手续自己办,银行自己找,排队自己排,材料自己准备。你不清楚细节的话,可能手续逗办不好。我也帮别人办过手续,我知道怎么做,但我还是让中介帮我做,因为他们快。你可以省心不少。更别说他们掌握着大量房源了。
简版答案:随便进一家你信任的中介,进去问,我买卖双方都找好了,帮你们跑手续,佣金多少钱,[_a***_]就办不满意就换一家。
复杂版答案,中介在交易过程中能起什么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两点。一熟悉流程,特别是正规的大中介,你要相信他们最希望的还是交易顺利早拿佣金,所有能查的他们会帮你提前查好,该写的他们会帮你写到合同里。但是真出了问题,他们也翻不了天,该打官司打官司。二是跟银行熟,是大客户,相关的手续会方便一些,需要的条件会跟你先确认清楚,其实还是熟的问题。他也不想你贷不下来款,最后白忙一场收不到佣金。但如果银行真的忽然变政策就不给贷款了,也许他们能先收到消息,但控制银行你想多了。到时候怎么办?看你的合同,上面写的清清楚楚。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主要的风险来自于三方面,包括产权风险、资金风险以及二手房本身质量的风险。其中,尤其要注意二手房的抵押贷款情况,此时需要二手房房主先从银行将二手房解押出来,取得了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之后,那么才能购买,这样也是降低自身风险的一种方式。
一、产权风险
1. 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业主的。
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因此签约前应要求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前往建委查询,确认结果。
2. 房子是多人共有,卖方未经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将房屋登记出售的。
这类风险的防范是在签约时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必须要求全部权利人到场,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同意出售证明及手写委托书。
3. 房子有贷款、抵押尚未还清,业主需要用买房的钱去还贷解押的。
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需记住一条:一定不能轻易同意业主用你的钱去还房贷。因为我们不能确保卖家拿着钱真去还房贷,现实的很多纠纷都是由此产生的。
4. 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签约前需让经纪人协同业主到建委去查档,如果在交易之前查封的房产建委会有备档。如果担心签约完成后、过户之前被封的,在合同里应写清楚如遇***查封,经纪公司应当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买二手房是可以直接和房东签合同的,当然,你得熟悉其中的风险。
签合同之前必须做产调
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让房东去房管部门做产权调查。做产调可以确定房屋有无查封、有无抵押、有无限制。
合同一定要约定清楚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约定清楚,违约责任也要约定清楚。
房款交接一定要资金监管
二手房交易最大的风险是资金安全。购房者一定不要提前支付首付款或全款。一定要将房款办理资金监管,这样能保证资金安全,同时能让房东放心。
预留部分保证金
为了顺利的交接房屋,比如物业交割和迁出户口,购房者应预留部分保证金,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交保证金给房东。
目前,房产在百姓家庭中占据上风,几乎占据家庭财产份额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很多“富人”把手中的“闲钱”几乎都投资在房产中。而刚需的平民百姓,为了购置房产,耗尽了所有积蓄,很多家庭的幸福因此被“***”。陷入漫长的还贷模式中。因此,对于买房时的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也会深思熟虑。
面对问题“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法律效力如何”?这个问题要把“买”与“卖”拆开来解答,才能让题主容易理解。
第一:夫妻购买房屋。不论谁签署购买合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其最终的法律效益都是同等享受。财产都是共有。这是婚姻法明文规定,谁也改变不了。
如果由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签署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上就只有一方的名字。房产如果要出售的话,由房产权利人一人签字确认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出面签字确认。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房产是正在出售的物业,也就是卖的房产。主要看房产证上的房产权利人是不是共有。如果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是双方的名字,就是共有房产。这样的共有房产,任何一方单独签署的买卖合同都无效。必须夫妻双方一起签字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是夫妻联名的房产,需要卖出。而另一方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面签字确认买卖合同的。不能出面的一方可以在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做一份全权委托公证书给另一方,这样房产的买卖交易就可以一方签字确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享观点)!
提问者的意思是如果房产证都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一方擅自和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如果这样合同效力肯定有问题;很多家庭出于传统原因,房产证只写夫妻一方(大多是丈夫),如果这类情况,买卖合同应该有效,因为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
所以,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夫妻,赶快添加进入产证吧!!!(夫妻共同财产添加姓名不需要纳税,换房产证只收工本费)。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夫妻一方到底是要买房还是要卖房?因为题目当中只是说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既有可能是买房也可能是卖房,而买房和卖房作为夫妻一方而言,能单独做主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比如,如果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购得了一套房产,那么通常这种情况下,不论他动用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另一方配偶不会持异议,因为一般来说,买房不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造成什么损失,即便一方是对外借债,或者是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但所购买的房屋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自行做主,也不会认定为无效。
但是如果一方是擅自出售房产,那就要另当别论了,首先要看夫妻一方出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必须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为该房产不是属于一个人的,应当是双方的,所以在处分的时候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时候擅自处分属于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另一方追究下来,是可以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而使买房人遭受损失,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看看是否可以追究夫妻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看看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能够获得该房屋的产权,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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