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仲裁院,准确地叫法应该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系人社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地方特别是县未参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其内部机构一般下设调解立案庭、仲裁庭、办公室等,主要职责有六大项:
1、负责受理、调解处理本辖区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
3、负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6、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目前发挥的主体作用是劳动争议仲裁,但由于各种原因,现实中很多劳动纠纷问题并没有提交至仲裁院处理,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个机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机构的存在感。本轮机构改革,未涉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保持稳定,但未来是否会对其进行改革,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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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才会申请仲裁。
如果是用人单位按规定购买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又如实申报工伤了,工伤认定后,工伤相关赔偿都是由社保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单位照发哈)。题目所说的要仲裁才能赔偿,应该是以下几种情况:
1. 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2. 购买了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给员工申报工伤,或者用人单位认定不是工伤,故而没有申报;
3. 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也给员工申报了工伤,一般社保赔付的工伤医疗费是直接划转到员工账户,而伤残补助金是划转到单位账户。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前垫付了医疗费用(含社保没报销完,需要员工自费部分),用人单位就员工自费部分医疗费与员工发生争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开门见山直奔问题:看我的解答就对了,我本人经历过工伤全流程。
1、为什么工伤以后单位让我去找仲裁才能赔偿?
按问题中给到的有限信息来分析,已知是工伤,那必然已经被所属区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认定为工伤。已经涉及赔偿,那就触及了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是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这里有个未知,题目中没有明确给出。那就是工伤痊愈后是否进行了伤残能力鉴定,是否评定上了伤残等级。如果有评上伤残等级,那能得到的是三个一次性补助金,企业需要承担的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没有评定上伤残等级,则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则只能主张失业保险和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离职补偿金;因工伤没有评定伤残等级,那就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你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给赔偿是需要根据自己工伤后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判断自己的[_a***_]是否有法律依据。(这期间可以找律师付费咨询。)而后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明材料,仲裁委材料受理人员会有个初判诉求是否合理。案件所需材料和证明受理后,一般15日内通知确定何时开庭(通常30天内开庭审理。)
2、工伤以后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以后的赔偿,通常分两类:
一是工伤保险保险的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到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劳动合同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是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这是目前普遍的状况,公司对于应承担的劳动关系责任,就是故意不支付,非要让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才会赔偿。为什么呢?因为一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员工感觉到困难,毕竟劳动仲裁加上法院阶段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另外就是员工经历了漫长的劳动仲裁之后,即便公司输了,也只需要支付本该支付的赔偿,并不会承担额外的责任,因此,很多公司就不会主动赔偿。那么工伤之后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的?要经过什么样的流程呢?
我们一定要记住,是否属于工伤,要以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为准。不要凭自己的理解,即便你的确是因为工作受的伤,但是你没有走工伤认定申请流程,那就没办法按照工伤算了。所以因工作受伤后,别管公司怎么说,先要把工伤认定申请做下来!一定要记住!
原则上,公司要在你受伤后的一个月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不申请,那我们最迟就要在手上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总之,即便公司提出要和你私了,要和你协商解决,你也要先申请了工伤认定,然后再和公司慢慢谈,因为只有拿到了工伤认定结果,在和公司谈判中你才有主动权!
很多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或者签了合同不给员工一份,导致员工手里没有有效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再加上公司故意不配合,那么就需要在申请工伤认定,被社保部门提出后,要去通过劳动仲裁来认定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工伤认定的时效暂时中止。
只有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并在鉴定后有伤残等级后,才可以申请和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所以千万不要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却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样也是不行的。
要记住的是,这个劳动能力鉴定,和我们日常理解的司法伤残鉴定不一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要社保部门规定范围的鉴定机构,有些的医院,也有专业的鉴定机构。
员工发生了工伤,好多单位不愿负一点责任,可见这心也太黑了,主要原因有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一切赔偿均由单位负责,给员工缴过社保的,单位也怕承担工伤少部分赔偿责任,现实中工伤赔偿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可能一个工伤案子官司打完至少一两年,那么员工发生了工伤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我简单说一下,
员工发生了工伤,单位必须要及时就近治疗,并且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怕承担相应责任,不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是和单位协商赔偿问题,也不是什么去劳动仲裁,而是员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主动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申请工伤认定需要重要一条件是劳动关系,如单位否认和你有劳动关系,或者工伤员工不能证明劳动关系,那么社保部门会告诉你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需要工伤员工自己提供,持工资卡,工资条及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证据不足,有可能仲裁会裁决出对员工不利的结果,也有可能单位不服此裁决,他们或者工伤员工都要诉讼于当地***,如果走完一裁两审法律程序,真的需要一两年时间,用人单位好玩这样的拖延战术,俗称拖死你。
如果工伤员工能够证明其劳动关系,应在受伤一年内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真申请,如单位否认,单位要提供不是工伤的证据,社保部门认定工伤后,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鉴定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员工,会根据等级给予工伤赔偿,社保会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如鉴定有伤残等级,社保还会支付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或工伤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部门支付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员工医疗期内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是原工资和***不变,工伤赔偿标准由各地区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工伤员工合法权益,但法再好需要实施好,本人认为员工一旦发生了工伤,劳动部门应建立一个绿色通道,先看伤,钱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劳动部门向单位追讨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或罚金,工会,劳动部门替工伤员工打官司,我就不信那个单位敢和***对着干,绝不是让陷入困境或绝境的工伤员工和强势单位打一场不对等的工伤官司。
因為国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必須要有合同和买社保,工伤私了劳动局不认可,也就是单位和你私了,把钱培你了不受法律保护,你还可以仲裁通过法律在找公司要你的赔偿金。单位又不傻,所以要你走法律程序。至于怎么赔偿,那要等你的工伤签定出來了,才能确定,怎么赔偿国家文件是有明文规定的。到时按规定赔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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