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还在诉讼阶段,刚刚开过庭,你认为针对对方代理人的意见需要答辩,建议你可以联系案件的书记员,说明你要看对方代理人代理意见的理由,约个时间去看一下。如果案件已经判决,在案件卷宗归档后,可以持判决书和***去***查阅。
但是,一般说来,一方当事人知道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的代理词没有什么必要。
这是因为,要赢得一场诉讼,关键是以证据和法律说服法官,而不是把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驳倒。
即使你认为对方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被你抓住了小辫子,这也丝毫不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
有些当事人常常认为对方代理人信口胡说,或“伪造证据”。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并不受法律追究,如果真的是律师伪造证据,当事人可以到律师协会投诉。看对方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恐怕无法达到上述目的。
一般人没有了解律师代理词的需要,通常只有律师有了解对方律师代理词的需要。主要是看对方的代理思路、法律依据以及对证据的运用。***一般是无需查律师代理词的,如果是管辖***,代理律师必须把代理词交给管辖***,而其他***客观上就没有查律师代理词的需求。至于当事人要查的话,可以通过代理律师到管辖***去查询。没有审结的案件可以与办案法官联系,审结的案件如果案卷归档就与管辖***联系持律师事务所函或该***要求的手续即可。
代理律师不得拒签收法律判决书,否则会等来处罚!
一、当事人可以拒签收判决书
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拒绝签收判决书的权利义务,但拒签收并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
根据最高***邮寄送达的规定,当事人拒绝在邮政袋上签字收取,由邮政人员注明“拒收”——视为送达。拒收的含义,有“已经到了,但不要”的意思,司法文书并不是不要就没有效力的问题。不收,照样生效!
当场送达***判决书的话,由送达人直接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注明拒收,照样生效。
二、律师不享有代理案件当事人拒绝签收判决书的权利
律师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利用其专业知识,由其代理并配合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完成诉讼程序的法律制度。所以律师不能跟当事人一样,“不要”判决书。律师如果当场拒签字或拒绝在邮政袋上签署邮寄给自己的***判决书,会被罚款,则会被律师协会处理。
无论该判决书的结果如何对自己代理的一方不利,都得签收判决书。
越是不利,更得签收。否则,你没有判决书,上诉都没有办法上!
签收法律文书是代理律师的一般代理权限,律师不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就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而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我们判断律师代理的权限,不是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名称判断,而是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判断。就上述两类诉讼权利,实体权利需要单独由委托人单独、逐项授权;诉讼权利即使没有单独授权,律师也取得该项权利,一般认为,代理律师签收法律文书就是诉讼程序性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_a***_]或者提起上诉。但与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权利不受影响。
律师不签收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律师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也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22275.html
上一篇
刑事辩护的庭审方法
下一篇
刑事辩护名言警句摘抄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