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过错最多,那么女方就可以分到更多的共同财产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男女双方有一方是先天性残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残疾的那一方也是可以分到多的财产的,还一种谁去养小孩,小孩在6岁以上16岁以下,那么这几种情况都是可以分到更多的共同财产的!
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方面,除双方有约定外,一般也是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
但婚姻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做了特别对待,以求达到更符合实际、更符合人性化,更符合公平原则。这些情况包括:
1,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精力较多的,离婚时可以适当作些补偿。
3,一方有重婚,或一方有配偶又与别人同居,或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家的,或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对于离婚时隐藏、变卖、转移和损毁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以上这些特殊安排,差异化的处理,是对正义的支持、对弱者的保护,对公平的遵重。
打算离婚或正在离婚者,了解以上这些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对于理解和处理财产分配大有裨益。
我想问一下?我家有俩个小孩,都是我爸妈还有我带的,我老公没有给过一分钱,房子也是我爸妈还有我和我老公一起买的。现在他在外面有小三要和我离婚,我想要俩个小孩和房子。法院能判给我吗?
法律规定如果再离婚时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或者法律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及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可以适度多分一些,除此之外 一般没有多分财产的情形。
很多人认为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出轨或者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法律规定 ,如果一方有上述法定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但这只是基于侵权关系而产生损害赔偿,与少分财产是两个法律概念 。即便最后的结果是对方少得了一些经济利益 ,但是两个法律概念是不一样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也就是说,总的原则在平均分配的原则下,适当照顾妇女、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的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二、特殊情形
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三、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对于另一方,造成损害所支付的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无直接关系,但却容易混淆。一方存在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您好,房产证加上您未婚妻的名字之后,她就拥有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所以离婚的时候她是可以主张分得一半的房产的。但是由于是男方父母婚前出资买房,那么男方也可以主张将自己还款的部分独立出来,再将剩余部分进行平均分割。这种情况建议先做一个婚前协议,与您未婚妻先进行[_a***_]。
答: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的内容。
一、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合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清偿二人的共同债务;
第三,出于保护弱势一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因,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予以帮助。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与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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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该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办房产证的时候,女方要求加名字,如果加了名,那么房子的性质会从男方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但是!这里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房子就五五分割。
加名的行为使得房子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到底能不能五五分割,按什么比例分割,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双方出资贡献,结婚年限长短,有没有孩子等,法官会综合考虑之后,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适当地调整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限较短(五年八年不算长,一年三年肯定短),又没有孩子,房子大概率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了。
就题主这套房子的情况而言,男方父母出首付,并且在小两口婚前已还贷4年,男方家庭对于房子的出资贡献肯定是占大头的,如果女方仅仅只是加一个名字,并不在首付款上做任何的出资,双方结婚年限较短,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并没有超过首付的话,房子肯定是判决归男方所有的,男方给女方的补偿款也仅仅是婚后增值和共同还贷的一部分(按比例计算),但毕竟你当初是加了人家女方的名字的,所以也不一定是扣得这么死,法官肯定也会适当调整这个比例,但是至于调整多少,就要看具体的法官了,但肯定不会是五五分割。
很多人对于婚前房产加名的行为都有误解,认为婚前的房子只要加了名字,就意味着离婚时能够分一半儿,哪儿有那么容易啊。
你好!你的问题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贷款分期购买的房子,还款四年后,办理房产证时,未婚妻要求加上她的名字,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呢?
还没结婚就要在男方婚前所买的房证上加名字,可见其安全感严重不足。同时你也想到了将来离婚的财产分割。这是你们婚姻的不稳定因素所在。
房产证上加名字以后,将来离婚房产一般一人一半。这种婚前一方买房的情况下,可能涉及首付款的归属,或许此部分款项可以单独分配。婚后还贷款部分和增值部分一人一半。总之,加上女方名字,就有其权利在里边。
作为律师,建议双方在加名字前在律师主导之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同意加名字,也要明确首付款归属,以及将来发生婚变后财产分割和归属的内容。甚至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内离婚如何处理,一定期限后又如何处理等等。具体事宜在律师指导下操作为好!
总之,财产来之不易,离婚分配需要公平,协议优先,把丑话说在前边,减少纠纷的可能性。以和为贵处理事情,才能经营好婚后的家庭生活!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原则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又离婚,这个性质也不会改变。但像你说的,办理房产证时未婚妻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如果加上了就代表你对她赠予的房屋产权已经履行,房屋属于你们共有。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物权的变动以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为外在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今后离婚的话,该房屋将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通常是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会根据不同情况***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判决:一是出卖房子分割卖房款;二是由要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款。如何房产证上加上未婚妻的名字,无论怎么分,未婚妻的名字都是一半的房屋价值。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不加吧,未婚妻就不跟你结婚;加吧,万一以后离婚,一半的房子就没了。能兼顾的方法就是加上未婚妻的名字,让她好安心,然后俩人好好过日子,争取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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