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目前给出的信息来看,还比较难判断,如果要认真考虑的话,需要了解:施工方每月工资多少、商铺租金多少、合伙人是否能够将挪用的资金拿回来等等。
其实,如果单纯从经济方面来计算,你的朋友已经亏了,原因很简单——资金成本。考虑投资额是500万,每人出资50%,那么你的朋友已经出资250万,从描述来看资金应该已经全部到位了。原***是6月份开张,现在要拖到明年8月份,这是往后延迟了有14个月,***设按照1年计算,250万的资金1年利息是多少呢,哪怕按照余额宝3%的利息计算,也有7.5万元,而要知道在本题目中,这个借款性质比较接近民间借贷,一般利息都是10%以上,也就是说250万如果是借给合伙人的话,至少收回25万的利息。所以,15万的补偿,也就是250万的6%,其实并不多。
另外,需要考虑商铺租金是多少、施工队的支出是多少,这些综合考虑下来才比较明确。
现在最难受的情况,就是资金已经被合伙人挪用,那么本金是否安全是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认真考虑。
我自己也和合伙人做过生意,后来因理念不一致和平“分手”了。身边也有不少朋友在合伙经营中产生过***,大多数因为理念或性格,做事方式不同,格局不同,资金投入或分润不清晰,最后产生了***,不欢而散,甚至走上法律途径,从朋友到仇人。
首先,我认为,产生***,双方都要冷静下来,坐下来,好好聊聊,谈当初合伙的初心和目标,找出分歧的原因,针对问题解决。
其次,若分歧已经无法达成共识,非要“分手”,那双方有没有订立合同就变得很关键了。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有书面形式的约定,依据约定来处理就很快了。先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走法院程序。
如果,当初没有订立书面合同,那就看有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明你们有口头协议,***才认为你们之间具有合伙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才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因此,***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书面协议。)
合伙产生***,双方都面临输的局面,最好是协商解决,实在没办法再合作只能和平分手。把自己的格局拿出来,用自己的能量影响对方,用真诚再次打动对方,所谓“万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朋友合伙,好聚好散。
合伙做生意,必须要有一个人说了算。最忌讳的就是每个人都说了算。这个说了算的人必须在生意开始之前就决策出来。
为了避免***,合伙做生意之前就约定好:我自己亏到多少就选择退出,有退出机制。如果想搞大后单干,那就约定好我挣到多少钱之后我就退出单干。大家把这些事情都约定好。做到先明后不争。
还有就是生意上大家该得的利益是怎样划分的?一定要反复商榷,划分清楚,最好立下书面协定。哪怕是很亲的亲人一起做生意,都要这样一切以书面约定事先准备好。
我相信这样做生意。大家会和气一点。见过太多在一起做生意,亲人反目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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