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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林合同范本

  1. 本人承包村委荒山,有承包合同,经过十年辛苦,种的树也活了,承包期也到了,后续该如何进行?

本人承包村委荒山,有承包合同,经过十年辛苦,种的树也活了,承包期也到了,后续该如何进行

注意到题主的问题有个关键词:本人承包的是村委荒山。

什么荒山?就是光禿秃荒芜的“山”。不是林地,更不是耕地。

什么又叫村委荒山?就是集体的,所有本行政村的合法村民都有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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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经营权呢?

面积不大,村民众多。虽然每个村民都有权经营,但不可能撕成一小块一小块,平均分配下去的;更不能力大为王,强占为主。只有用招标租赁方式由一个人合伙人去经营。

题主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承包经营权,但问题却出在于合同期太短。荒山的开发利用是长期性的,有关法律也有规定,一次性合同可签到五十年至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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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合同显然太短,刚刚成功了,还没收获或小部份收获,合同期就期满了,多么尴尬。

后续怎么处理?我想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合同人不想再继续经营下去了,可以估价转让,让给下一位合同人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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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有优先权续包,不过,租金可能会比之前更高些。

这是既定的事实了,资己投入,树己成林,小小林山气侯己形成。不论是果树还是木质树,优势均在你这一边。

怎么办?续合同,继续承包。

在续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多许多的问题。比如其他村民抬价也想承包,这就看你平时的为人处事和与其他村民的关系了,关系好无过节,可顺利延续承包。如遇到有过节的硬对手,必然会造成抬价,增长承包费。这个时候,优势仍在你这边。因为有关法律是不允许对不成材林木砍伐的。应让村委会妥善处理,你也可以退一步,以妥善的方式解决此事。

再比如,是果树与木材树的问题。果树正是受益期,不能伐卖应由村委会,视情延包。如是木材树,十年己基本成材可以通过林业部门申请便卖了。便卖后,继续承包。

总之,这件事是你与村委会之间的事,应在当地相关法规的范围内,与村委会协议解决。(个人观点,有误指正)

首先,这个树的买卖周期10年应该可以出手了,你这要是陆陆续续种植了10年,估计要遇到麻烦。其次,不知道你这是种的是什么树,如果是果树,你应该卖了好多年了,现在的果树慢点的也就3年可以挂果了,如果是卖木头的,10年也差不多了。第三看跟发包方的关系,一般是村里,但是如果没出现价值的时候,你的承包费用应该低一些,一旦成型,无论是谁都会觉得这块地升值了,再谈续约的话肯定要涨了,能承受就继续续约,不能承受伐树卖了,多说一句,即便是自己种的树也要去乡镇办理伐木证,不然会触犯法律

只能和村委会协商延长承包期,由于种的树所有权还是你的,村委会解决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大概率还是会同意的。

下面我展开讲讲吧

看到很多人说林地承包期限最少三十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是对法律没有理解的结果。

土地承包法》中确实有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但是,要看清楚,这条的规定是在第二章中,第二章是家庭承包。也就是说,这一条专指的是家庭方式承包土地的,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那种三十年不变的那种。

题主说的肯定不是这种情况,应该是《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不宜***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这种土地的承包方式,应该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权利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是按照协商的方式确定土地承包期限的,而不能按照家庭承包的方式,要求不少于三十年。

题主既然当初决定在荒山上种树,那就在承包的期限上,就应该考虑到树的成长期。

现在承包期届满,就只能通过继续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虽然承包期限届满了,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权,但是土地上树木的所有权还是题主的。村委会是无权收回树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