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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车主找代理律师

  1. 就“涉高额诈骗”等信息泄露问题,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委托律师代理名誉侵权案,律师:民事纠纷非刑事犯罪,你怎么看?
  2. 奔驰维权女现在被指恶意欠债,刘姓律师指出:法无禁止皆可行!对于此,你是怎么看的?
  3. 以奔驰车漏油事件为例,有多少人愿意请私人律师?

就“涉高额诈骗”等信息泄露问题,西安奔驰维权司机委托律师代理名誉侵权案,律师:民事纠纷刑事犯罪,你怎么看?

就想知道她找奔驰***的时候怎么选择坐车上哭,利用网络舆论压力***而不选择找律师啊!既然觉得奔驰有问题,为什么最后还是开奔驰,既然觉得奔驰不好为什么还要替奔驰代言啊并说要替奔驰宣传,还要去德国参观?!一个人明知道前面是坑还往下跳,正常人是不会明知道有坑还往下跳的,难道因为坑里有黄金?!为什么她的服务费能退,别人服务费不退?要退应该都退才对啊!凭什么闹的人退,不闹的人反而不退?现在服务费还明码标价了,既然明码标价了,那为什么还退她的服务费?!种种问题根本说不通!


奔驰***女现在被指恶意欠债,刘姓律师指出:法无禁止皆可行!对于此,你是怎么看的?

首先没有官方证明奔驰车投诉女是恶意欠款,目前为止仅仅是媒体上说的,从媒体上的文字可以理解为,奔驰投诉女所在的公司上海与租户有***,这个***一方说商户在经营中不使用统一收费系统,另一方说,奔驰车投诉女违约,携带潜逃,笔者认为,只有法院判决才能知晓两方谁担责任,即使奔驰车投诉方败了,也只能是她所在公司败诉,她不是法定代表人。

***事归***事、***成功是进步|可惜利没有最大化、如果不妥协、起诉、待***判决后奔驰公司会更惨、、同时其他车友也有法律依据、甚于她公司欠债、由债权人依据事实主张合法权利双方协商、不成仍要通过法庭判、该怎么还就怎么还、而不是上网、上网也没用、浪费流量

奔驰女车主找代理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薛春艳与徐亮作为有文化“高素质”的年轻人创业,开设公司,为什么不是自己法人,而拉老母亲来顶名,自己做监事呢?

在整个经营运作中,合同谈判到签名都是薛春艳操作,她就是公司的实际操作人。在公司运作期间,她母亲基本上是不理事务的,只是挂名而已。

收取超过五百万元的巨额资金,却连装修、水电、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办公用用具等等不交钱或少交钱,他俩以作简单的应付式交纳用。

奔驰女车主找代理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短短的两个多月以最大限度地挪走资金(俗称卷款跑路)。他俩撤离公司现场,让商户、装修商与供应商无处找觅。

他们在收取了众人的巨款,已超出有限责任的10万元注册资金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他们没有缴纳合同承诺履行义务,逃之夭夭。

有网友评论,这是他俩的套路,也许,还会有下个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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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这个评论我不敢苟同。

作为一名律师说这话,纯粹就是耍流氓!

律师作为法律人士,应当很清楚地知道,法律规定的是社会的最底线规则和标准,因为法律是每个人必须遵守,而且违背了就要接受处罚强制要求

人行走于世间,就按最低标准要求自己?

“法无禁止皆可行”这句话最初只是用在经济改革领域,尤其针对的是保税区、特区这样的特定区域范围,目的在于激发经济活力,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促进经济发展

一名律师用这话来回应民事赔偿***和侵权诉讼?!四个字概括:非蠢即坏!

某些人就喜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手划脚。

所谓的欠债,所谓的皮包公司,所谓的人设崩塌,都是在主观的基础上,肆意而为,极其不负责任的胡说八道。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拿出相关的司法文书,证明其欠债,证明其老赖,如果上升到刑事层面,请通缉,否则,请闭嘴。

***是正义的,是[_a***_]公民的合法诉求,是消费者的楷模榜样,正义必胜!

以奔驰车漏油***为例,有多少愿意请私人律师?

我们中国可能会有,但是会寥寥无几,因为大家都很忙,劳命伤财。但是,用本次***女事主的方法比你请律师直接切有效。但大家切记,千万不要用你***的口号去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