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审三方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缺一不可。
控方,通常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公诉,也就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发起诉讼。虽然理论上控方既要发掘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也要发掘其无罪或罪轻证据,但通常在我国打击犯罪是先于保障***的,所以控方往往更着力于发掘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而审方,也就是法院是居中裁判的,***在诉讼中的作用是相对被动的,它的职能虽然也要求查清事实,但它不能依职权调查或调取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利或无利的证据。
只有辩方,一般由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在控辩审中,只有辩方是代表私权利的,在与公权力进行对抗。在西方的法谚说,刑事诉讼就是国家对个人发动的一场战争,那么在这场战争中,律师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雇佣的私人部队。
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予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向侦办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替犯罪嫌疑人控告申诉等等。
刑事律師,在被告人拘留到開庭之間,辯護律師可直接到拘留所跟違法犯罪分子,探套案情情況,從那個方位減輕對被告人最有利的證據,爭取保候審或改變對***的從輕處罰的法律漏洞,所以,***一般都會請刑事律師進行辯護。
刑事案件辩护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一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活动,阻止发生冤***错案。二是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通过参与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_a***_]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20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