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是不是对代理费有所误解,本来就是一步是一步的钱。一审二审执行各是各的程序,就好比你骨折去医院,诊断是诊断的钱,打钢板手术是一笔,等你取钢板的时候难道不用付钱了?
这笔钱怎么说那,说冤,也冤,也不冤。说不冤,也不冤,是,你的官司赢了,“执行到位,不到位,”这就是执行庭的事了,但是对方的有些情况,做为个人,我们是没有权力查询的,譬如对方的对财产状况,这必需律师查询才行的,(以防对方个人财产转移),还有律师能起到协调,督促执行庭尽快执行的效应,所以总的来说这笔钱还是花的还是不冤的。
一,可看你们签订的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是到判决结束为止,不包括申请执行,则律师有权不接受继续委托,如果你要继续委托,需要另外签订合同和支付费用。
我一个朋友,刚开始自己干,带个小工程队给人做设备安装,被别人转包合同骗了,后来打官司,没钱出律师费,他和律师谈的是,执行到了给他一定比例,结果律师比他还起劲,最后执行阶段,催着他找法院强制执行,后来把对方司法拘留了
第二,律师代理案件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确定,要看代理的终止时间点,如果代理尚未结束,不需要另外缴纳费用,应当继续代理,进而造成代理事务,如果律师有收费不尽职的情况,可以到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局投诉。
第三,如果代理终止,可以自行申请强制执行,为***提供财产线索,客观的讲,到了强制执行程序,律师的作用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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