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评价律师的辩护成功。这个题目出的非常符合当下百姓心理。老百姓请律师打官司,就怕鸡飞蛋打。所以,如何评价一个律师的辩护成功,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综合考量!事前,主要是指诉状提交人民法院之前。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必须理清案件涉及的事实包括案件发生的环境人员及言行细节,并做好取证工作,做到事实与证据吻合。事实几证据不利于委托人时,律师必须提醒当事人,并帮助当事人避免或减轻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环境细节。这就必须要求律师对取证工作严肃认真,并讲究技巧,以是证据有利于当事人又复合事实。但是,这么重要的事前工作,不论是刑事,行政,民事案件,有几个律师能负责的做到?至于事前和事后,请大家续写……
法律吧,比较复杂。抛开暗箱操作等拿不到桌面上的那些事情,咱就说能够拿到桌面上的这些事,简单的说吧,好的律师能够在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做好有关工作,尘归尘土归土,该是己方当事人的,自然要争取,不是己方当事人的,也不会误导当事人做非分之想。不过,因为不少当事人并不懂法律,对有关问题也缺乏系统的判断,加之某些律师演技大于真实能力,专业素养可能并不咋地,但是演技一流,能够照着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去颠倒黑白或者指鹿为马,对于当事人不熟悉的事物,他有非常大的空间去进行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解释,甚至因错失良机或者操作不当,延误、侵犯乃至丧失了己方当事人的利益,还能说成是最大限度的挽回了己方当事人的利益。另外,现在律师队伍发展太快,2000年的时候全国只有10万多点律师,现在已经快有40万人了,行业竞争也很激烈,很多律师没有案源,个别律师稍微有个案子就想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的榨取己方当事人的利益,把芝麻大的事说成是西瓜大的事儿,总之,这个行业绝对不是一方净土,要擦亮眼睛,慎重选择。
没毛病。法律之下***平等,当然包括犯罪嫌疑人。律师以法以事实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职责所在,也彰显了公平公正。
律师是种职业,在犯罪沒定论前有权辩解。法律是平等的,以事实为依据。有很多律师为冤***错案者还了清白,在法厅沒结案判决下大众不能定论。不能以娱论和大众认识来做结论,所以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不能以我们个人偏向来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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