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行政部门,而不可能是企业或者是个人。
征地协议书
xx***: (以下简称甲方)
xxx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县***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确定向乙方征用下列土地,经双方磋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土地座落:
该宗地座落于华民村高源地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民村山林;北至山林。
二、面积和地类:
耕地18.5亩(公顷)[其中灌溉水田10.5亩(公顷),旱地8亩(公顷)];园地5.965亩(公顷)。
1、土地补偿费: ①18.5×3=55.5万元
您好,也不一定。因为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是一个系列的过程,征地批文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您还是需要综合整个程序内容进行分析。征收批文,只是表明土地的征收是合法的,经过法定的审批手续,但是还有考虑土地的合法性认定,土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补偿标准、方案合法与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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