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说的话中可以看出你不想离婚,就是离婚后你还想复婚,说明你还爱着你的妻子。因此我建议:你要是一个男人,而且是一个真正的男人,如果还深深地爱着你的妻子,那么就对着你妻子讲:三个月后再讨论离婚吧。然后离开家庭三至六个月,做一个彻底的改变,且做一些令人满意成绩,回来后再和妻子探讨离不离婚。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结果都是一样的,都是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子女等问题的解决达到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是指财产子女等问题达不成一致而由法院判决。你嗜赌成性,欠了贝赌债,你妻子忍无可忍,你就放他***,协议离了吧,你不能给他幸福,何必阻挠他呢?给她一条生路,也给自己赎罪的机会,你改好了,也许还有复婚的机会呢!
应该立法限制一个人结婚和离婚的次数,离婚次数超过三次含三次的,民政局不再给发结婚证,起诉离婚***也不受理!或三次结婚或离婚的,要罚款10万元。按此类型推:结婚,离婚,三次罚款10万元,四次20万元,五次30万元……看看还有谁说 感情不合离婚,或说和有钱的老头老太结婚。看看还有谁敢出轨。看看你们这帮离婚离上瘾的畜生,还敢不敢玩弄“婚姻”
害得外公一人带着外孙女 上街要饭。没感情了离婚,性格不合离婚,出轨离婚,婆媳关系不好离婚,婚外情离婚,日子过得苦离婚,家暴离婚,夫妻生活不和谐的离婚…………一帮离婚离上瘾的畜生,就不配结婚,更不配有婚姻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然是诉讼离婚对立情绪更为激烈,这点毋庸置疑,在双方对簿公堂的时候,就是把伤口撕开给外人看的时候(虽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是法官书记员乃至律师都是外人),以后想要愈合是更为困难的。
有些离婚的当事人的确希望挽回婚姻,并且知道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例如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拒不接受法律文书(传票和诉状)导致需要公告送达,等等手段,让离婚诉讼程序的推进缓慢推进,这种做法有利也有弊,具体要看事态。有时候拖延时间,***离婚的一方会在漫长的等待之中,冷静下来,考虑双方的感情,考虑小孩的问题,考虑今后的何去何从,说不定就回心转了。但是也存在一些人,面对另一方的“拖延战术”,变得更加暴躁,甚至心结越来越深,还会做出更激烈的反应。
当然,这不代表协议离婚就可以有利于复婚,不管协议,还是诉讼,只要产生了离婚的结果,就很难挽回。
综上,珍惜婚姻,包容彼此,若有过错,及时悔改,而不是期待着能否“复婚”
离婚还复合,更何况还是现在没离婚就想这个问题,那还离婚?过家家呐,这个问题无法回答,因为没有人没离婚之前想以后怎么复合,没事找事,而且我告诉你按你这种情况你不想离婚对方也会***离婚,你同不同意没有什么用,而且按你说的游戏是其次,重要的是你之前做的实在是太那啥了,想复合可能根本不大,只能说希望渺茫,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协议和诉讼跟复合没有关系,对方愿意复合哪种都没有问题,对方不愿意,哪种都有问题,而且你想复合人家就会答应吗,一朝被蛇咬 十年怕草绳,这个很适合放在婚姻上,宁可重新开始,也不愿意回头,就是怕重蹈覆辙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不用过于纠结,也许很多人会存在误区,觉得***离婚会有失颜面或者***离婚就一定要打的脸红脖子粗的状态,其实未必是这样的。
至于一方为什么想要***离婚,这个只能由对方才知道,但是通常情况下去******离婚都是因为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或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才需要由***来进行判决。
至于你说的,如果双方都已经同意了协商观点,但是一方还是想要去******的话,可能是认为***的判决书更能够体现权威和公正吧。或许一方更想要这种公正公平的感觉。
但是我觉得女方有一句话说的是对的,上***不一定就要针锋相对,不一定就会撕破脸,而且像你们这种大家都已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官的组织下通过调解来进行离婚,让法官来[_a***_]调解书,这样更节省时间,而且效力是根据民政局离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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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绝对是最佳选择。
但是,通过诉讼离婚也是有其法律上的好处。离婚协议书会对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内容进行约定,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缺少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履行,另一方是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得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而通过法律诉讼离婚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未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并且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虽然对方可以***,但并不一位着被支持,但这个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对离婚协议的分割存在担忧。
但是,若双方是同意离婚的话,即便通过诉讼途径也不是很麻烦。离婚诉讼可以进行诉讼调解,双方将协议的内容通过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即可,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更多的是一种司法确认程序,也不存在双方撕破脸皮问题。
这种情况,其实属于比较复杂的离婚了,因为牵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多数情况还是建议诉讼离婚比较好些。
为什么呢?
先说民政上的协议离婚。事情非常简单倒是不错,双方拟一份协议并签字,然后双方持结婚证和***到民政局办理一下手续就可以了。
优点:简便易行。
缺点:涉及到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一旦其中一方耍赖便无法执行,最后还是需要到***诉讼解决。
再说诉讼。其实这幢事情,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程序也很简单。有其中一方***,另一方做被告(可协商好,未必撕破脸皮)。开庭的时候,法官问是否同意调节,双方一致同意即可。然后法官制作一份调解书,双方签字即可。
缺点:比民政稍微麻烦一些。
优点:涉及到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一旦其中一方耍赖,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提***讼。
男人有起有落,女人追求幸福是没有错的,你又没有安全感,又没有幸福感,离婚是唯一出路。对于男人而言,有钱才能维持爱情,维持安全感,维持幸福感,现你在衰弱期,离婚是必然的,女人的思想是不断成长的,男人的思想是停止不前的,女人到了二十层了,男人才到第三层,三观不合离婚也是必然的。
离婚越高,二婚结婚率持续升高,二婚也能促进经济发展,彩礼酒席糖果婚庆,各行各业得到特快发展,二婚二胎也能促进新人口发展,二婚又有新鲜感,我们多支持高离婚率,男人眼中的女人,多说别人的老婆漂亮又温柔。女人眼中的老公,多说别人的老公能赚钱又上进,又体贴老婆又帅气!
其实从内容上面来看,你们双方对于婚内财产以及债务、孩子抚养权都已经做出了约定,基本上按照此协议拟定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女方还是要去******离婚实现上述的结果的话,我只能猜测女方可能错误的认为只有***的判决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如判决高罢了。
建议女方可以咨询律师,其实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经过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在夫妻任何一方没有出现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对于财产分割等事项就已经具备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执行的,另一方都有权利诉诸***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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