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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辩护律所

  1.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2. 律师王飞自掏腰包替张玉环辩护,他图什么?
  3.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法院?

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自己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证据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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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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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_a***_]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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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律师王飞自掏腰包替张玉环辩护,他图什么?

律师为了热度和名气啊,从张玉环出狱后,他家所有的亲戚朋友包括张玉环宋小女还有儿子之类的全部都注册了头条,而且粉丝眨眼就是几十万。

他们随便注册个号就是几十万粉丝,而像我们普通人想要几十万粉丝不知道要努力多久,这就是他们的影响力。

因为这件事的轰动,律师只要为他打赢官司,为他得到赔偿,本来这件事就轰动,到时候律师也跟着出名了,找他打官司的会络绎不绝。

免去这一次张玉环的费用但是后面挣的就会越多,这叫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加上张玉环的七大姑八大姨的所有亲戚都跑来注册头条而且还在上面发布消息什么张玉环什么之类的,我觉得他们就是称这个时候博同情,并且趁热度赚点钱。

其实我挺不理解这一家人的,目前张玉环只是因为疑罪从无被放出来,但是如果重新被调查比案他还是第一嫌疑人,现在所有亲戚都跟着蹭热度来捞钱,等哪天如果这件案子被发现张玉环就是凶手,到时候这些人兼职就是打自己的脸。爬的越高摔得越重

说实话,王飞律师在为张玉环辩解的时候,真的没有图什么。

图钱?显然不是。张玉环家虽然没有到家徒四壁的地步,但也很贫困,根本拿不出律师费,更别说差旅费了。王飞律师在接受媒体***访的时候说,他在监狱与张玉环见面时发现,虽然经过二十七年的牢狱之灾,但张玉环并没有麻木,反而极度地想要获取自由,洗刷自己的冤屈。王飞律师看到这样的张玉环很是同情,动了恻隐之心,虽然是一笔赔本买卖,但是为了救一个含冤之人,为了不负自己的良心,还是接下了案子。

图名声?我觉得也不是。张玉环若到最后没有判“疑罪从无”释放出来,想必媒体也不会大肆报道,王飞律师的仗义行径也许也不会被众人知悉。

说白了,王飞律师只是遵从了自己内心的声音,善良的人看到一个不幸的人,就想尽自己的全力去拉他一把,就是这么简单,却又如此让人热泪盈眶。

张玉环时隔二十多年能够沉冤得雪,重获自由,除了妻子宋小女的持续***,自己的辩护律师王飞也功不可没。

但是王飞分文不取,甚至连差旅费和材料费都是自掏腰包,律师就是靠律师费养家糊口,那么王飞到底图什么了?

第一个是因为张玉环当时还在狱中,没有经济能力去支付律师费,家人也条件艰苦,所以王飞只能免费去接下这个案子。

如果辩护成功了,那么自己在律师界将名声大噪,如果失败了,也为自己留下仁义的口碑,可谓一箭双雕,何乐不为?

最重要的原因是出于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正义心。

王飞第一次见张玉环的时候,被张玉环眼中那份绝望和对自由的渴望深深的震撼了,而且也发现了案情中的很多疑点,作为一个律师,伸张正义是自己义无反顾的责任,就算被告拿不出一分钱的律师费,也宁愿自掏腰包的去替他做无罪辩护,这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值得所有人为他点赞!

时隔27年,张玉环能够最终被无罪释放,重获自由,他最应该感谢的人除了哥哥和前妻宋小女,还应该感谢帮他打赢这场官司的代理律师王飞。

王飞在代理张玉环案的过程中,分文不取,甚至连差旅费和材料费都必须自己掏腰包。律师始终是靠律师费来生活的,但是他为什么在张玉环案的代理过程中分文不取?他到底图的是什么呢?

有人说,他是为了利。尽管当时是免费代理,但是一旦胜诉,他不是一样能能拿到代理费吗?张玉环所获得的国家赔偿金可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有人说,他是为了名。这样一个轰动全国的案件,一旦申诉,那名声还不是如日中天啊。有了名,还愁什么钱呢?

这样的两种说法明显站不住脚,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式的瞎放炮。是的,正在当下的背景下,王飞律师确实收获了名,也即将收获利,但是在判决之前的那漫长的黑夜中呢,他能收获什么?

王飞律师是不是为了名利呢?看看他面对记者***访所做的回答,我们就能清晰地读出他的内心。“你当初是怎么想到代理张玉环这个案件呢?”“当初是江西的一名记者找到的我,我就是觉得这个案子的问题太大了,想帮他们一把。”“听说你当时是为他免费代理,张玉环家属准备用国家赔偿抵律师费,是这样的吗?”“家属确实这么说过,但我们没有同意,这样的案子,我们也不可能以获取律师费为目的去代理。他们太艰难了!”

从这个对话中,我们能清楚地知道,王飞之所以代理免费代理这个案子,是因为一名记者找到了他,而他是在翻阅了张玉环的卷宗之后,发现案子里的问题太大,出于一个律师的良知,他毅然决然地做出了这个决定。而在这个过程中,他并没有接触到张玉环的任何一个家属,这更说明了他的社会正义感和见义勇为的侠义心肠。

这里也能说明,王飞有没有考虑名和利。为名考虑,这个案子已经搁置了十多年,三次判定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一个前置条件,想要给它彻底翻案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图什么?图的是良心,图的是人性。但凡有一点职业道德的律师碰到这样的案子,内心深处也会有触动。律师是为被告人神张合法的权益的,当然也要靠着做辩护去养家糊口。

总有人觉得做教师的就要淡薄名利,不慕权财。做律师的要伸张正义,无私奉献。可笑而幼稚的想法。高尚的职业不见得都要清淡一生,不见得都要不食人间烟火。正是因为职业的崇高,才需要有高的待遇收入相匹配,否则再高尚的职业也有为生活低头的一天。

不管律师是为名还是为利,我都非常佩服他的坚持。几年来一直为他人伸张正义,甚至自掏腰包,能做到这样的人有几个。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只希望能够少些戾气,对张玉环本人的戾气,对其前妻的戾气,对辩护律师的戾气。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戾气那?它又是由于什么原因产生的那?又该怎么消除?有没有更深层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给你说个口诀:过去通通要保密,将来国公人身要揭发。啥意思呢?就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作为辩护人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前的犯罪,这个是要保密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要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重大人身安全犯罪的,要向司法部门报告的。

首先律师这职业,不允许告诉***!

其次就算律师告诉***,***也不***纳!

***讲究主客观一致,讲公平公正原则!

刑事案件,起诉方是检察院,律师很厉害

作为嫌疑人的辩方律师,都是比较差劲的!

嫌疑人自己请律师还好,法援律师很差劲!

***为了公平公正,要求诉讼双方实力均衡

就算嫌疑人没钱请律师,***也会指派法援

就别提,律师窝里反,这种行为是非常可耻

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头吃,这种律师不称职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作为一名律师、辩护人、代理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本身的职责。他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当事人的信息,这也是他们的职责。但保护当事人信息,和举报犯罪是不同的概念。***如一名被告地律师,有义务保护当事人信息。更有责任对其杀人犯罪的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劝告自首或者是向有关部门举报。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这个涉及律师保密义务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代理这个章节中已经有所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从上述规定来看,只是强调准备或正在实施的犯罪。并且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其他犯罪类型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围。

这个规定还是合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是基于对律师的信任,才会跟律师谈及有关案件事实,甚至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若是我们利用当事人的信任,利用辩护工作中知晓的有关事实,反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检举揭发,并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获刑。这对律师的工作是毁灭性的打击。被告人5年前***,这个不属于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那我们自然是应当予以保密。按规定,法定最高刑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罪最高刑罚是***。所以这种犯罪并不必然属于超过追诉期的案件。日后公安机关能够收集到证据,按照程序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若是当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那就不存在追诉期问题。

律师对于[_a1***_]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其他已发生的犯罪行为,有义务保密,这是由律师的职业***决定的。如果有律师违背这一规则,将严重损害律师与当事人的互信,导致律师辩护制度的***,相信没有刑事辩护律师敢于突破这一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