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高级合伙人 = 赚钱多的律师 = 能分更多钱,能够参与律所管理的律师。
很多律所会对高级合伙人提出比较高的要求,比如年创收不得少于200万,或者不得少于500万。这样的要求对绝大多数律师来说,都是珠穆朗玛峰式的目标和挑战。
如果,钱赚得不够,赚得太少,人品不行,那么基本上当不上律所里的高级合伙人。
律所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说白了本质上还是合伙,就如同你家楼下的早餐摊,他们也是合伙。
律所没那么高级,同样,早餐摊同样可以设自己的高级合伙人——只要这位员工满足早餐摊的要求。
律师是必须在律师事务所中执业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关系。
律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个机构是营利的。所谓的高级合伙人根据能否参与分红区分,能够参与分红的是律所的合伙人,不能参与分红的是律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这涉及到律师事务所管理治理架构!合伙人律师是对持有律师事务所股份的律师统称,有些律师事务所又根据合伙所持股份比例的多少,把合伙人分为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但不管怎么称呼,这都是律师事务所自己的划分和称为方式!就像是公司的经理,有些公司又多划分出个高级经理一样!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9024.html
上一篇
律师事务所开收入证明
下一篇
刑事辩护委托的起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