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是由民纠纷,引起的肢体冲突,武大身体损伤,是由于不待定情况诱发的误伤,至于是什么不待定情况,这一点还需要我们的公检法,侦破,补充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因为社会身份职业不同,而倾向另外一方的,该案如何叛决,我在此不做任何评论,我想说的是此案尚在侦破之中,大众,媒体,请你们谨言慎行,请你们规范用语,理性评论,不要让不理智的语言成为语言暴力,更不要试图用舆论来***法律,来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要因不当的叛决,而挫伤了一个知名企业家,回报社会的心,现在是法制社会,我相信,在座的审叛长,法官,会给予我的当事人,西门药业的董事长,西门阿庆先生一个正确,透明的评价,历史不会忘记你们的。
律师会认为这是两个案件。
西门庆虽然跟潘金莲通奸有错在先,但武大无权限制西门庆和潘金莲的自由行动,更不该私自闯进去搅扰了人家的好事。说不定也许大概可能估计造成西门大官人由于紧张从而使小弟弟失灵,后果非常严重。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武大负责。
发现自己老婆跟别人通奸,不得强行阻止,应该上报有关部门,由保正、里长、捕快、都头等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方能视为直接证据。而武大私自闯入,只是一个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不予***纳,并对整个事件的真实性持严重怀疑态度。
至于踢了武大一脚的问题,主因是因为武大不问青红皂白,见到西门庆和潘金莲直接上手要打。西门庆出于自卫的本能,无意中误踢了一脚,且情急之下未使全力,只是为了能让武大停止对自己和他人的违法侵害,属正当防卫。并且当时武大无任何不适,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当然了,后来的武大因为心疼病一命呜呼,我们在对死者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对武大的这种行为表示不耻。因为一个本来就有严重心痛病的人,出于讹诈的目的对西门大官人进行诽谤,以达到讹取钱财的目的。实属罪不容赦的敲诈勒索,鉴于武大已经死亡,我们自愿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恳请县太爷将武大的别墅依法判给西门大官人,以补偿我当事人的名誉以及经济损失。
根据某地法官的判案标准和经验,西门庆不算强奸。因为西门庆当时已经带了安全套,不能构成强奸罪,所以,武松构成多管闲事,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所以,武松要负责人身赔偿,并负法律责任!
依我所涉及的案件律师:西门大官人文质彬彬,当日又不在房内,怎么可能去踢武大郎?再者说就算西门大官人在屋内,已西门大官人的素质,不可能去踢他,致使其受重伤,以此类推,西门大官人被人诬陷,本律师会追其诬陷,诬告之罪,这就是现代律师,谁会胡说八道,就是好律师
这问题怎么这么有意思呢?西门庆无论怎么辩护,都是有罪的一方
这古代通奸是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古代有的地方动用私刑,惩罚通奸的男女用浸猪笼方式,就是把通奸的男女手脚绑住了,放到笼子里,找个深水潭,把这对男女沉到深水潭里活活淹死
所以这西门庆想要辩护脱罪,只能有一个办法,就是不承认通奸
西门庆为了自卫,不慎将武大郎踢成重伤,这样西门庆的罪,就是过失致人重伤,应该是罪刑能小点 ,就算西门庆能脱了罪,武松也是不会放过他的,武松在水浒传里就是个狠人,知道武大郎被西门庆踢伤了,又被潘金莲灌了点毒药,那是非杀西门庆不可,如果西门庆不勾引潘金莲,武大郎就不会死
西门庆会被杀,完全是咎由自取,勾引别人家老婆,这是件很危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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