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有以下过错的:一方重婚的,重婚既包括与第三方登记结婚的,也包括与第三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一方出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过错符合上述的情形,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原则上还是一人一半,协议离婚简单快捷,不为此纠缠不休,只为达到离婚目的。也有可能女方会同意少分,达成离婚协议。如果女方不同意少分而男方又纠结女方有过错不该多分的话,他就该去***起诉离婚,提供女方有过错的证据和该少分财产的理由,由***来判决。
谢谢邀约。
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案的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当然如果一方有明显的过错,切对另一方造成了明显的伤害,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受伤害的一方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在财产分割中做出让步。
婚姻是否走到尽头的判断,一直都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来断定的。那么原本恩恩爱爱的夫妻为何会感情破裂呢。也许的确有什么所谓的三观不合,生活理念不同等等理由。但是更多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某一方习以为常的习惯,在对方认为是错误的,因而形成了离心力,逐渐得从夫妻的紧密关系中逃离,做出错误的决定,实施有悖于夫妻常规关系的行为,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破裂。
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本具有相同视野的夫妻,在生活中逐渐的拉开了距离,一方止步不前,一方获得了更加开阔的视野,导致双方对问题的判断不同。“话不投机半句多”,沟通逐渐的减少,摩擦逐渐的增多,最终导致分道扬镳。
因而在离婚时,针对财产如何分割,最好能够平心静气的协商解决,作为过错一方,也应该对自己的错误有正确的认识,不管这个人错误是如何造成的,归因在哪里,毕竟这个错误伤害到了对方,伤害到了婚姻的事实已经形成,就要承担伤害的责任。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一些让步也是很正常的。当然,无过错方也不要“得理不让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非要对方“净身出户”,把对方逼上绝路。
谢邀!
前面有专业人士已从法律层面做了很好的回答。
我单从“情”字出发说说个人看法。放下,是最好的解脱;纠缠,才是对自己的不放过。
如果还没有孩子,少一点争利,多留一点体面给了自己。如果已有了孩子,父母***,最受摧残的一定是孩子,日后怎么相见?
协商处理,差不多得了。
实在遇到情字无法打开的结,有得寸进尺的,交给***吧,基本的公道总是有的。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实践中,如果婚姻当事人调查收集到过错方的证据,足够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方,可以要求人民***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分割财产时有所倾斜,多分财产。
如果有以下过错的:一方重婚的,重婚既包括与第三方登记结婚的,也包括与第三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一方出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过错符合上述的情形,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当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仅限于无过错方。仅限于向***提出,如果在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判决之后的一年内就此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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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财产争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