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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迟到代理律师到了,原告迟到代理律师到了******

  1. 我到法院去开庭的路上碰到了晕到在路上的病人,我联系治疗医院耽误了开庭时间,法庭?

我到法院开庭的路上碰到了晕到在路上的病人,我联系治疗医院耽误了开庭时间法庭

这不应该是律师问的问题法律对于不按时到庭怎么处理是有明文规定的,相信每个律师都很清楚。至于人情,不能逾越法律。如果对你网开一面,按时到庭的对方当事人怎么办?等候开庭的其他案件当事人怎么办?以后遇见类似的事情,法律岂不是成了摆设?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更应该尊重法律。

如果你所述属实,因救人耽误了开庭时间,***裁定撤诉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审判。

原告迟到代理律师到了,原告迟到代理律师到了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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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裁定原告撤诉的案件需符合以下三点要求:(一)无正当理由;(二)拒不到庭的;(三)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救人,本身就是见义勇为,而且时间紧迫也来不及通知***。见义勇为也是国家社会大力提倡和鼓励的行为。你是因救人而耽误到庭的时间, 只要你事后能够及时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应该予以***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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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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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四款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一,***不是讲理的地方,***是***的地方。第二,法官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是没有错的。第三,法官操作法条並不是只有绝对的刚性,实务上***一次开庭不成,第二次开庭是常有的事。第四,沟通很重要,或许沟通了法官会不按撒诉处理,按撤诉还是不按撤诉处理都在法官的股掌之中。第五,法官不相信言辞,书证为王,所以有个书证证明你确实不是无正当理由,还有协商余地。

我是本问答的提问人,我来解答下。

本问题是原告在开庭路上因救助晕倒的病人而耽误了开庭时间,因此被***裁定按撤诉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委托代理人情况下,必须出庭的原告或者被告,没有按时到庭,又没有其他成立的理由,致使***不能按正常程序开庭审理的,法庭对原告按撤诉处理,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如果开庭时原告与被告都没有出庭,那案件就由***决定延期审理。

具体本案,原告在因救助病人而耽误开庭时间情况下,是有补救措施的。首先,在不得不救人情况下,可以打电话向法官说明具体事实情况,法官一般会延时等原告到庭后开庭。其次,电话沟通不了,事后应该立即向法官当面说明并附上书面说明材料。法官会另行延期开庭审理。法官不会那么不讲理。反正,我没有遇到过这么不讲理的法官。如果原告既不当即电话沟通说明又不事后当面说明,法官按撤诉处理就没有什么不妥了,一审原告白交4500元诉讼费也没有什么冤枉的。

问题是,即使本案原告起诉按撤诉处理了,是否就没有任何救济措施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按我国法律规定,原告撤回***后,可以再就同一事件再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下,原告又要另交4500元冤枉诉讼费,也算是虽然为他人做了好事,但却因疏忽耽误了自己大事的一种“惩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