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中介的作用是提供信息、撮合成交,在法律上定义为居间服务,签署的合同叫作《居间合同》;2.在英美法系,如香港、新加坡、新西兰、加拿大等,法律要求买卖合同必须在律师楼签署,并由律师签字见证,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过户。其理由就是让律师给买卖双方解释、提示一下各自的法律风险,并协助把控这类风险;3.我们是大陆法系,没有这类规定,但现实中房产交易系家庭较大生活资料的投资,聘请律师协助自己把控风险,是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提高的重大表现。因此,无论是否相信中介,都应该聘请专业的律师对合同条款、过户流程进行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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