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最好不离。我们都是有家有业的人。
帮您分享一下。人啊!尤其是夫妻生活,在共同过日子的过程中,在社会发展大气候的影响下,有一个夫妻双保险的基础叫:提高!
现代不是古代。夫妻都要提高!这不是能不能想不想的事情,这是原则!否则就会被淘汰。这个淘汰即使不分手,也是同床异梦。如果有一方为了孩子,面子,传统,去忍受认命的话,那么这忍的一方将是痛苦,被推残的一生!有句老话叫“老的不正,拿过来垫腚”。意思是老人对子女即不关心也不教育,还较蛮横无理,品质又差,人缘又不好。那么,儿女就有可能不重视父母。小时没招得活呀,大了就不愿回来。
这说明别说夫妻,父母儿女尚如此。
当然也有耍歪理,不满足,心高,摆不清位置的一方,由于攀比和受外界诱惑,不居于现状的。
不知您是哪种情况?
总之,进步是主题,人向高处走,水向低处流,日子得过红火,才叫生活!
另外,中国最不缺少的就是老实巴交的人。方闭眼抓,都能抓几个本份人。但,这不行啊!这不是***年代,也不是封建时代,要跟上:信息,经济,常识,品味,修养。得与时代同步!孔子若在世肯定是光棍!时代变了。
用2句话吧!
但你要是非说,男人用过你的身体,所以有损害,需要他补偿你,这歪理也能说通,就是让男的给点钱贴补下你吧。
但是一般来说,离婚后,就两清了,总不能指望男人还包你生老病死吧。人家又不欠你,只需要把你现在的债搞清楚了就行。
这有点不符合道理,因为,在婚姻其间你怀有葡萄胎,但已经是治好了,在离婚时病情可能会复发,你要求男方负责这说不过去,离婚了就谁也不欠谁的了,双方只是最熟悉的陌生人而已,并且葡萄胎的形成也不是一方造成的,离婚之后也不确定复不复发,就算复发了你还有下一任老公或者是男朋友,所以,离婚后男方没有责任负责你的葡萄胎的治疗责任。
我个人认为,事发协议前,那么协议怎么写就怎么做,如果事发协议后,且这后果是因你造成,可适当给予补偿,发生这样的事不可怪谁,这是天意弄人,不是谁故意为之,一日夫妻百日恩,相互体谅吧
谢谢邀请;在头条上提出的问题,只有想不到的,没有看不到。还真成了有理横着走天下,无理也要闹三分了。楼主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叫老朽真是哭笑不得,用牵强的理由,毫无法律根据的提出这种要求,我的回答就是,除非这个男人他愿意签下这种协议。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的协议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双方自愿才签署订立的,条款的内容再有失公允,只要对方能够认可,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的话,只要签了字,拿了离婚证,这一纸协议就是法律的文件,具有法律的效力。
天底下的男人再傻,也不会签下这样的离婚协议,既然要和你离婚,就属于恩断义绝了,怎么还会和你拉拉扯扯的承担你的责任。男人的精子进入女性的生殖系统,是不会造成葡萄胎的,造成葡萄胎的主要原因是女性的生殖系统出现了毛病,才会出现这种异常状况,离婚前葡萄胎的病灶已经完全治愈,就不存在谁负责任的问题,以后要负责任也是找与你发生性关系的其他男人去。
除非想签下这道离婚协议以后,女方离婚不离家,依然和这个男人同居在一起,发生性关系,只有性行为才能造成葡萄胎,由于有协议在先,男人最多在经济上多补贴你两个,就算担负了责任。
这种不合理的协议,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是把未来式的性生活责任强加在过去式前任的头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可以说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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