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施暴者得到怎样的严惩才能给受害者公道,平息公愤?
从已经公布的案情看,这帮人涉嫌两个罪名: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话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话是三到十年***,情节特别严重,例如致人严重残疾或死亡,那么不排除十年以上***、***或死刑。
如果按寻衅滋事罪处理,一般情节是五年以下***,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般来讲,这次******,很可能有受害者会被鉴定为重伤(面部明显的毁容或者身体其他部位严重的、不可恢复的损伤),那么这帮歹徒很可能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考虑到具体情节,主犯最重量刑在十年左右。
另外,不排除这帮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查出以前未受到处罚的其他刑事犯罪,这样的话就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更重的刑罚。
例如,***定这次故意伤害,主犯应当判处十年***,另外发现以前有故意伤害案件应当判处四年***,那么最终数罪并罚的结果是,在最低十年***、最重十年+四年=十四年***之间酌情量刑,不会低于十年也不会高于十四年,基本是可以判处***十二年。
总之,这帮人飞扬跋扈惯了,以为自己天下第一,这次真的摊上事情了,不老老实实坐几年牢无法给受害者公道,也无法平息公愤。
唐山烧烤店事情发展到现在,虽然还没有个具体的说法,但受伤女孩的情况如何,才是大家最关心的
只不过这个社会还是有正能量的,不少网友虽然没办法在这件事情上做出更多的贡献,但是却在医院附近的花店,订购了很多的鲜花,并让商家写上了不少鼓励的话,希望这几个女孩能早日康复
只能把花放到监护室的门口,却根本见不到受伤的女孩
第一感受是惊恐,“法治社会怎么还有如此狂妄之人”!
随着被打女子受伤照片的流出,转而对女子报以同情,“打人者必须绳之以法,还女子以公道”!
最后,在了解到***者事后四散逃离甚至有人逃到外地企图规避法律责任,以及几名***者刑事前科被扒出来之后,感觉***者应当重判,毕竟劣迹太多、恶贯满盈。
如果我说“9名嫌疑人当处以极刑才能解心头之恨,才能平息公愤”的话,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拍手叫好,但这只不过是自己愤恨之情的感性表达罢了;
法律终究还是讲原则、有标准的,正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法规准绳下给予***者以惩戒才不失公道,即便愤恨再大,也不能逾越法律。
“***”、“***”!这些都是我们旁观者义愤填膺情绪的表达,***者最终将被如何惩戒还要看其行为、罪名、量刑标准:
虽然9人被检察院批捕,但从******来看,9人中根据有无***行为、***轻重、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几个方面来划分,他们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有区别的,或者说量刑有轻重。
***中,一穿***衣服的女子未见有***行为,全程在店外“观战”,既没有挑事儿,也没有给他人造成伤害,她有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只承担治安处罚,甚至是无任何法律责任,除非她是组织、策划、指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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