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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讲座心得感悟怎么写

  1. 刑事律师将有罪之人辩护为无罪,应当自责吗?
  2. 请了律师做刑事辩护后,委托人该怎么去监督律师是否对案件尽责?

刑事律师有罪之人辩护无罪,应当自责吗?

无需自责。首先要告诉你的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因果的。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是需要我们从实体到程序进行事实判断的。

首先有罪之人的结论是谁给出的?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有罪。

在进行价值判断时,我们从内心确认某个人有罪,但这不是司法的最终确认。因为司法确认需要我们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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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在接触完当事人、阅完卷宗后,是否具有可辩护的空间,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和家属如果有可辩护的空间,那么就说明这个案件从实体或者程序两个方面哪个方面存在问题

而刑辩律师将有问题的案件推翻,是最大的保障***,更是司法的进步,因为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在将来的某个时刻成为恶法的牺牲品。

“对于朴素的、相信凡事都要凭“天理良心”的中国老百姓来说,程序正义如果不导致实质正义,那就是虚伪的,甚至一钱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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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自责,律师实际上就是花钱雇来为当事人讲话的人。要最大程度的让维护你的“利益”。

法官不同,如果律师把一个死刑犯辩护为无罪,那么他将名扬天下!

所以,律师也不是正义的。不过也不要痛恨他们,这是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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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成功把有罪辩成无罪,这说明这个律师是极其优秀的,他会获得极大的荣誉和资本。

该自责的是办案单位,为什么在刑侦上不尽心尽力掌握确凿的证据,从而使得对方律师能够掌握里面的漏洞,从而为本该受到刑事处罚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再有能力的律师,也一定是在固定的法律框架内执业,在这一点上,公检法和律师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存在超脱法律的存在。

因此,再有能力的律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前,都是无能为力的。

也就是说,办案机关在侦办案件上,要确保事实准确,证据确凿,这样才能把案子坐实。能被律师攻破的案件,本身就说明办案人员在侦办中并不严谨,而能被辩的无罪释放的,说明办案机关存在重大的过失,他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律师只是做自己该做的事,你办案机关要是没问题,那律师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的办法。你办案机关给律师流出这么大的漏洞,那能怪律师?只能怪自己而已。


在这个世界上,人性都是自私的,都是各为其主。就比如你开个公司涉及违法犯罪,当你被抓的时候,你是否觉得良心过不去,而要求***判你死刑?还不是想一切办法为自己开罪?

是人,就是自私的,之所以讲一些仁义道德,只是自己没到那一步而已。

而当你到了那一步,律师就是你唯一能依靠的人,只要能开罪,跪舔都行。

无需自责,律师的职责和本份在于职业的要求及对己方当事***益的维护,其职责在于对当事人作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其天然的不存在对自己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的义务,更不能主动去证明当事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职业责任的混乱,最终失去独立的辩护人格!所以辩护律师无需自责!

视不同情况而定。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依法独立发表,不受委托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律师的无罪辩护也不影响定罪量刑,只有被告人不认罪才会影响量刑。因此,成孰的律师往住让被告人认罪,而自已作无罪辩护。可以看出,律师自责仅有一种情形,即被告认罪,怂恿被告不认罪,与自已共同作无罪辩护。

请了律师做刑事辩护后,委托人该怎么去监督律师是否对案件尽责?

首先要和***、家属见面,要叫***知道家的关怀和你负责到底的责任心。律师要阅卷要走访要了解取证,要做最好的辩护。要尽可能多的和牢里的当事人多见面,了解情况,要叫该犯释然。罪轻罪重,量刑幅度,家中近况。庭审时据理力争,争取和被害方搭成谅解,争取少判或不判或判缓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