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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违规请法官吃饭怎么处理

  1. 律师是不是真的像流传的那样吃了原告吃被告?

律师不是真的像流传的那样吃了原告被告

社会上有一句话叫“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这有律师什么事?律师有没有大盖帽。相反律师是为了维护当事人一方合法权益,不管是什么案件,所谓的原、被告双方均是处于对立面的,可以说双方是水火不容的,如果律师受聘于一方当事人,则完全不可能再为对方当事人说话,所以本命题为伪命题。

我听到的流传的不是题主说的话,而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律师只能接受原告,或者被告的委托,咋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

代理律师违规请法官吃饭怎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现在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件,甚至我们认为简单的、有的争议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会聘请律师,但律师只能和原告,或者被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一方的律师费,另一方人家也会请律师的,这种情况下,原告律师咋吃被告?

律师是中介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工资一说,只能靠案源养活自己,这就要求律师必须给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以便这个委托人能再给律师介绍新的业务

@法眼扫描 认为,现在有一些人在网上恶意“污名化”律师,或者故意抹黑律师,这些人可能是没有聘请律师,导致案件败诉还是怀疑自己聘请的律师背叛了自己?

代理律师违规请法官吃饭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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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一旦律师有损害委托人利益行为,委托人不但可以向律协投诉,也可以起诉律师,一旦坐实,这样的律师就完蛋了。

所以,律师不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这种传言可以休矣!

说这句话的人和持这种观点的人是法盲!律师代理案件只能代理原告或者被告一方,同时,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能同时代理一个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律师怎么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哪一个当事人会请或者可能请到对方的律师吃饭?***如当事人一定要请吃饭,请对方律师还是请法官,能够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呢?傻子都知道该请谁!律师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在法治社会,抹黑律师,是社会文明的悲哀,法治的倒退!

代理律师违规请法官吃饭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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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那回事!绝大部分律师不会那么干,也不可能那么干!

监管市场两个角度,跟你说下。

首先说监管的角度,国家政策对于律师行业管理是非常严格和彻底的,司法局、律协等相关部门有专门的人员和岗位负责律师管理,这些人不是吃干饭的!

再从市场的角度说下,在很多地方,特别是一二线大城市,其实是不缺律师的,律师数量已经接近饱和了,每年还在大几百人上千人的增加,不少律师都在为案源抓头,在这种情况下,谁会轻易搞丢一个现有客户?而且一个合作过的客户,如果不出什么问题,下次继续合作的可能性比去开发一个新客户要容易得多!就是说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是没有动机去干这事的!律师不傻,不会拿自己的口碑开玩笑!真要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只要一次,确实坐实了,搞大了甚至都有可能被追求刑事责任后清理出行业队伍!

如果各位读者有其他的想法或意见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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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律师承接业务,都必须以所在律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律所的管理系统中都有利益冲突审核、排除机制。因此,与A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律所,如果意图与A委托办理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B就同一案件建立委托关系,从内部管理系统,就无法通过。

2,实践中,律师只有依据合同才能名正言顺的向委托人收费律师所在的律所只能与原告或者被告其中的一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接受了原告委托的律师,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向被告收取费用,正所谓“欲吃不能”[呲牙]。

3,有没有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况呢?只有这样一种可能:原本诉讼中,原被告的一方看中了对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为人素质,愿意和相对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这个律师,从中调解并愿意[_a***_]调解费用。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原诉讼的双方和解、原来通过诉讼要解决的矛盾化解了。这个律师向争讼双方收费是基于双方的自愿,而律师居中调解,也是当今法律承认的合法业务;所谓“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成了戏谈。

4,真正的法治社会,裁判者是有充足的能力来分辨争讼双方孰是孰非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的代理人(律师)隐瞒事实真相、胡搅蛮缠,而导致做出错误的裁决

市场上,律师都是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赢得竞争优势的。用下三滥手段代理案件,不仅不能获得竞争优势,反而还会败坏自己的名声、损害自己的专业形象。精英律师都不屑于***用这些下作的手段代理案件的。那些所谓“律师为了胜诉,会不择手段”的说法也仅仅就是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