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都是先以咨询的形式“接近”律师,真的和律师签订代理协议的时候,都走了不止一家律师事务所了。而律师接手了当事人的案件以后,就开始审阅材料,详细了解案情。至于吃饭、送礼问题是不需要的,毕竟当事人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还要交付一些代理费的。所以,从某种角度说,律师和当事人也不愿意吃饭,因为一顿饭下来,从点菜到结账,当事人一直就案件“发问”,一刻都没有停止过。所以个别当事人有个误区,认为得“对律师好点”,律师能“卖点力气”,事实上,案件的胜败重要的还要以证据说话,只是律师讲当事人无法表达的意思用法言法语进一步“阐述”罢了。而且明确一点,送礼、吃饭都是好无意义的,更多的律师从心里根本就排斥和当事人吃饭。所以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误解律师,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有自己的职业道德!
请律师,不需要请律师吃饭。律师***司法机构公职人员,公事公办,依照。被告人,原告,或者受害人的事实案给予出庭辩护, 包括重新取证,帮助被害人主持公道。律师是有职业道德的人,不会偏袒犯罪嫌疑人,有权审阅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案卷,纠正相关部门的执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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