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很清楚了,不管她有没有***动机,结果是因为纵火造成多人死亡,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至于物业管理公司和消防队所***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和实施犯罪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我是法官一定会按纵火罪的最高处罚进行判决。
这是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可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都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以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律师参与可能判处死、缓、无刑事案件的审理,就是以第三人身份对整个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这也是律师事务所不能是国家或***机构组成部分的原因,也是律师不属于公务员序列的原因,律师事务所私有制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在***(含司法机构)与公民及法人之间的扮演第三人角色。只有这样的角色定位才能得到社会弱势群体的认可和信赖。
清晰明了不是你看新闻报道看出来的,而是法院通过审理审出来的。
未经***审判,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为有罪。***判决生效前,只能称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之为罪犯。
换句话说,只有经过***的审理判决才能给一个人定罪,不管是***公安还是公众都没这个权力。一个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有什么样的犯罪事实,构成什么犯罪,需要判几年,都是由***确定的。
所以在***判决生效前,案件根本不存在清晰明了之说。既然案件没有清晰明了,犯罪嫌疑人当然需要律师辩护,只有控辩双方存在对抗才能查清事实,确认是否存在罪行以及性质轻重,所谓真理越辩越明就是如此。
这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于昨天开庭就是2月1号,对受害者家属和广大关心案件的网友来说,判处莫焕晶***也是最强烈的要求和愿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一个结果,律师也是再三换,按道理不辩护都行,个人认为我们的愿望都是从道德层面去评判的,没有从法律角度剖析,第一:从莫焕晶本人角度,纵火动机她的动机不是***,也就是不是故意***,在情节上就比故意***轻,她说为了博取雇主同情(因为之前赌博已经盗窃欠款想再次向雇主朱小贞借钱)先点火再救人,结果无法控制火情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属于过失***,按照法律责任可能只会判无期,所以她有辩护的空间,当然如此恶劣的情节希望法庭能给逝者一个满意的交代!第二:此事涉及方很多,物业、消防部门,公安部门,我在看了被害人家属出示的证据:朱小贞的通话,说实在的真的难过,***设有一方认真对待也许会不一样的结局,之前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某就这个问题也做过解释,这个案件莫焕晶肯定罪大恶极,但是我们的依赖的***部门我们的物业是不是要引起全国的重视,所以莫焕晶案错综复杂,并不是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这么简单的!希望可以给我们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也给我们物业等部门一个敲响一个警钟!
***尚未审完,你怎么就能断定“案件就清晰明了”了,你这种“先入为主”的理念本身就是违背法治精神的,且有误导公众的嫌疑,被告人被判决之前都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而判决的结果是在充分[_a***_]、质证下的依法判定,应该讲“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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